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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乡亲去云南旅游,却把乡亲带入虎口
作者:龚庆波、…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713  更新时间:2015/7/14 8:48: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贵州讯(通讯员 龚庆波、庹华忠)2015年7月10日,遵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抓获刘某某、刘某、祝某等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一个跨省组织卖淫的犯罪团伙。

    6月25日9时,辖区居民文某某向县公安局三岔派出所报警: 2015年5月23日,她与魏某某等4人被刘某等人带到四川省会理县一家洗脚城卖淫,要求处理。

    由于涉及跨省组织妇女从事卖淫的恶劣犯罪行为,三岔派出所当即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南白责任区刑警队通报紧急案情。

    南白责任区刑警队详细询问文某某,认真分析研判,逐一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接着与三岔派出所民警远赴四川省会理县抓获洗脚城老板李某和彭某,7月10日在遵义县犯罪嫌疑人所在镇(乡)分别抓获刘某、祝某、余某、刘某某四人。

    据悉:文某某、魏某某等四名女子与刘某、刘某某、祝某、余某系遵义县本土的乡亲。

    2015年5月23日中午,刘某、刘某某、祝某、余某等五人与文某某、魏某某等四名女子与在贵州省遵义县南白镇一家饭馆吃饭,以邀请文某某、魏某某等人前往云南旅游为借口,将她们骗至四川省会理县县城守府东路彭某、李某开设的洗脚城从事卖淫活动长达40余天。

    四名女子卖淫所得钱财全部交由刘某等人挥霍;其间文某某在家人催促下得以返回遵义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之规定,李某(女,32岁,四川省会理县人)、刘某(男,22岁,贵州省遵义县人)、祝某(男,22岁,贵州省遵义县人)、余某(男,23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刘某某(男,18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遵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彭某(女,32岁,四川省会理县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因处在哺乳期被遵义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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