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2015年12月21日,贵州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熊某,办理1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辆案。
12月21日9时10分,松林派出所所长龚庆波同志带领民警宋少波同志和辅警胡世平同志、王中发同志、张春伍同志、贺宪东同志、汪运河同志在遵义县松林中学外面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熊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2015年12月21日9时10分,熊某驾驶一辆红色的速卡牌二轮车从家里前往松林街上的菜市买菜,途经松庙公路贵州省遵义磷肥厂一队路段,因没有办理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熊某(男,16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但因熊某未满18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第2项之规定,对熊某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