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贵州讯 (通讯员 龙昭炳)3月1日,剑河县敏洞法律援助工作站代理了一起夫妻离婚案件。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的释法说理,依法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协议,让一个无助的弱女子走出了一段不幸的婚姻。
姜某(女)与杨某(男)系剑河县敏洞乡人。2010 年8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10月19日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姜某诞下一女孩,有封建思想的杨某相当不悦,平时少有照顾母女两人,总是游手好闲、遛狗逗鸟,夫妻之间感情逐渐有间隙;在姜某及其母亲、弟弟生病期间,杨某更是不闻不问,使两人的感情雪上加霜,夫妻间经常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姜某认为换个环境也许能改变现状,2013年他们决定举家南下广东打工,谁知在广东打工期间,杨某不但没有变好,反而是变本加厉,不工作,还有婚外情,2015年时还与另外一女子生有一小孩。杨某的行为令姜某身心俱疲,她认清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决定与杨某离婚,但杨某拒不离婚也不断了婚外情的念头,无助的姜某不知如何走出这不幸的婚姻,遂向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指派敏洞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代理本案, 2016年2月23日,一纸诉状将杨某不负责任的行为告到该县人民法院。
办案期间,通过代理人的多次联系,杨某同意从广东回来开庭,考虑姜某假期无多,想尽快回到广东照顾家人并上班,代理人建议法院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2016年3月1日在剑河县法院调解室,法院审判员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举证时杨某对自己的婚外情情况一概否认,但在代理人举出多组证据充分证实的情况下,杨某供认不违。审判员和姜某代理人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涉及该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将判决和调解可能出现的不同后果进行假设分析,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审判员、姜某代理人对杨某这种重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使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最后同意姜某提出的两人同意离婚、杨某赔偿姜某各项损失费10000元、杨某负责抚养婚生小孩并承担抚养费、两人婚姻期间的债务各承担一半的全部诉求。
此案的圆满办结,不仅使姜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彰显了姜某作为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不平等待遇时,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权,体现了妇女维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