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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贪官夫妻同堂听判,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作者:--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739  更新时间:2008/9/1 12:40: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扬子晚报9月1日报道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夫妻。两人属于“强强联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都曾为了工作早出晚归,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但一个共同“爱好”把两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7月2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对他们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以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一次捞进100万

  身为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都想方设法与他们交往,以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那是夫妻俩合伙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与许道明夫妇、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元。2003年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汇了200万元。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庭上大曝官场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说:“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每年给我们领导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江黎也透露:“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夫妻同堂听判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两人受贿所得予以追缴。公诉机关对他们24起受贿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据悉,目前许道明夫妇已双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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