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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岑松镇:“冷处理”防止群体事件 “热调解”化解疑难纠纷
作者:徐运标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8007  更新时间:2017/3/24 1:57:4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贵州讯(通讯员 徐运标) 近日,贵州剑河县岑松镇党委政府采用“冷”、“热”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及时制止了一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械斗的棘手事件,帮助两个家庭三代人化解了一起遗留50余年的疑难纠纷。

    3月16日上午,岑松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发现岑松镇巫亮村一组村民宋某平等三兄弟纠集革东镇街上村宋氏家族人员10余人,准备对宋某平家门口30多平方米的争议地强行施工建房,对方当事人巫亮村二组雷某吉也召集本家族20余人去阻止,双方剑拔弩张、争锋相对,一场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有可能发生。岑松司法所当即把情况向岑松镇党委政府汇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势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指出既然是遗留多年的土地纠纷,很可能会发生群体性械斗,如果随便动用警力或多名干部制止,会引来巫亮村群众甚至于临近村以及革东街上村来围观起哄,事态反而扩大,不利于矛盾纠纷解决。于是,最终决定采取“群众越‘热’,我们越‘冷’的处理方式,仅派出综治办主任和驻村干部前往现场处理,全镇其余干部在外围作应急待命。

    调解人员刚到现场时,革东镇街上村来的宋氏家族,认为政府不重视,起哄得很凶。但不管群众怎么起哄,调解人员始终镇静不乱阵脚,向群众阐明:“这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来了这么多人,发生械斗,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真心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就配合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各留3名代表参加现场勘查,其余的人员先回各当事人家中休息,哪方不听调解人员安排,就等于无理起闹。”最终,当事双方请来的人员纷纷撤离现场,调解工作得以开始。

    为了彻底化解该矛盾,两名调解干部先组织当事双方和村委会一起勘查争议地面积,并绘制了草图,标明四抵界线,然后再组织当事人到远离人群的村委会活动室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了解到,争议地只有39平方米,但却是两家三代人扯不清的纠纷,并牵扯两个家族的所有人,从人民公社到小乡政府,再到岑松镇人民政府,经多次调解都未调成,到现在已有50余年。对于争议地,50多年来,双方都没有进行过具体的管理和使用。即使现在,双方当事人实际上都不了解最初争议地的管理使用情况,全凭老人的遗言来主张。从上午10点到下午2点,双方都坚持说是老人的遗言,互不相让,调解丝毫没有进展,围在调解室外面的双方请来助威的人开始躁动起来,出现了相互辱骂、威协、推拉等行为,局面险些失控。紧要关头,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你们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由当事人承担。”于是双方当事人再次把自己的人员劝散。在僵持过程中,工作人员把村委会作为纠纷第三方搬到了“桌面”,调解人员提出“既然双方都没有长期管理使用的事实和证据,该争议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也属于村集体。如果双方都不让步,达不成协议,村委会将依法管理该争议地,谁也不能乱动。如果双方服从村委会安排,特别想用地的一方,要补偿对方一定资金,得到补偿的一方放弃该争议地管理权。如果双方互相互让,达成协议,村委会可以认可”。

    经过反复的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调解后,到当日下午3点,争议双方最终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宋家一次性补偿雷家人民币7500元,雷家从此放弃争议地的管理使用权;二是第三方即村委会同意宋家长期管理和使用争议地。于是,一起遗留长达50余年的疑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得到及时制止。

   案例启示:

1、对待群体性事件要估准事态发展状况,正确分析研判,处理得当,不能“大炮”打“蚊子”;

2、防止群众将矛盾转移到政府或过多的依赖政府解决;

3、坚持依法、公正原则,不怕事态恶化,不受群众要挟;

4、村“两委”要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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