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实施挂牌经营 严格品质检验 完善市场准入
作者:马国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19  更新时间:2008/9/26 10:02:40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湖北讯(通讯员马国华 杨至爱) 9月23日,笔者从枝江市经济商务局获悉:昨日,枝江市政府办公室在该局召开全市18家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启动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枝江市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挂牌经营为标志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实行肉品挂牌经营的通知》(宜商贸[2008]4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经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并报经枝江市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实施的。包括三方面内容:
   实施生猪产品挂牌经营制度。凡肉品销售点(包括经营摊位、经营门店和超市专柜)必须在经营地点显著位置悬挂由宜昌市商务局审定备案,由生猪屠宰定点企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公示标牌。公示标牌的内容包括“生猪产品来源”、“销售点经营者姓名”、“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生猪产品当日检测信息”。挂牌经营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三定”即:定点屠宰、定向销售、定位管理。同时,挂牌经营也是生猪产品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实施挂牌经营的主体是定点屠宰企业。因此,要求各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厂场“挂钩制度”,积极推行挂牌销售管理,建立肉品销售台账,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生猪产品出厂实行“两单两章”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出库单”、“动物检疫合格章”、“肉品检验合格单”、“定点屠宰厂肉品检验专用章”。及时将市场肉品销售点及经营者基本信息报送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备案。肉品销售点和经营者发生变化的,定点屠宰企业应及时变更公示牌内容,对停止经营肉品的销售点要及时收回公示标牌,并于实际变更当日报枝江市经济商务局。
    完善生猪产品准入制度。按照“市场准入、依法管理、公平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全市生猪产品销售依法全面强制实行市场准入,促进肉品市场安全有序流通。严禁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禁消费领域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允许经定点屠宰厂机械屠宰、检疫检验合格、冷链运输、冷链销售的生猪产品实行跨区域(指跨越城区、县、市之间)经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实行跨区域销售的,进行肉品来源信息的备案管理。实行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进入枝江市场的生猪产品,在枝江市工商和动物检疫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进行报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企业每月5日前向枝江市经济商务局报送上个月份的销售统计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生猪产品准入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了销售本地定点屠宰厂生猪产品的业主与实行跨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生猪产品销售市场的准入条件。
    ——建立生猪产品市场检验制度。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机关、学校等集体单位使用的生猪产品实行随机品质检验。对跨区域销售企业的生猪产品,在报检、复检和随机品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查扣,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跨区域销售资格。
     枝江市经济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等部门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枝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有效实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