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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轮奸案变“通奸”,5名政法人员因说情受审
作者:吴伟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1174  更新时间:2010/6/8 10:22: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山西运城轮奸案变“通奸”4名警察说情受审

5月19日,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而受审。当地政法委书记表示希望此案能警示其他警员。本报记者 吴伟 摄

“说情团”让被害人更改供词,5政法人员徇私枉法受审

据新京报讯(记者 吴伟) 5月19日上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此案在运城政法界受到关注。有干警透露,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

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并不讳言,欲借此案警示当地的政法人员。他说:“很多干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两份前后矛盾的供词

去年9月29日,三名青年将女子谢某灌醉后轮奸。谢某于10月1日报案。当天,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典军、张有福被抓捕归案,一名逃脱。

卷宗显示,一名嫌疑人家属在受害人报案后,曾想私了,便联系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郭又找到在运城市检察院工作的陈勤章,疏通办案人员,让谢某又给警方写了一份证明,称其同意与三人发生性关系。

随后,办案人员将谢某原口供和后来的证明都递交给盐湖区检察院。盐湖区检察院核查笔录发现事实前后矛盾,经侦查,相关办案民警、说情者相继落马。

今年2月22日,盐湖区法院对强奸案进行判决,被告人马典军、张有福强奸罪名成立,并根据轮奸情节,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有期徒刑。

5月19日,盐湖区法院开始审理了徇私枉法案,4名涉案警察和1名检察人员受审。

“杀鸡儆猴”400公检法旁听

5月19日,“说情团”案开庭时,有近400名运城市公检法部门及各单位干部旁听庭审。有警察称,他们接到运城市政法委通知,政法系统中层以上干部、纪检书记等必须旁听此案。庭审时,有人窃窃私语:“这是在杀鸡给猴看”。

5月27日,运城市政法委书记崔克信接受记者采访,他不否认此案具有警示作用。他表示,出现这样的现象说明当地某些政法人员“胆子大,法律意识薄弱,好结伙”。

崔克信说,这种现象得以存在,也和“与司法内部查处不力有直接关系”。

189名政法人员已受处

5月27日下午,崔克信告诉记者,公安部已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简称《条令》)》,并与6月1日起施行。《条令》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同时,法院和检察院也有新的相关条令。

崔克信说,运城市政法委正根据相关《条令》,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目前,第一批已查处政法人员违法违规案件130起,处理189人。第二批还有近100个案子。

■ 案情

轮奸

谢某被三人轮奸,索要好处未果后报案。警方将两人抓获。一人逃脱。

说情

施害人家属托人找到办案警员要求此案缓办;又找到与谢某相熟的民警要求与谢私了。

协议

谢某在他们的说情下,同意改写供词,证明自己愿与三人发生性关系,并获取3万元。

败露

政法系统正实行自查自纠,该案败露,4名涉案警员与一名检察人员受审。

轮奸

2009年10月1日,谢某向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轮奸。当时接案民警是王军强。

谢某在警方笔录中称,当年9月29日,她到某电动车行内拉广告业务。当晚,谢某与该电动车行的侯利峰、马典军、张有福三人吃饭,被灌醉后,被三人轮奸。

警方调查发现,谢某曾于案发后第二天,找到马典军、张有福,要求他们给她一辆电动车,未被允许。10月1日谢某联系运城公安局民警郭开管,问是否能告侯利峰等3人强奸,得到肯定的答复后,遂于当日报案。

当日下午约5点,警方将马典军和张有福二人控制。侯利峰则脱逃至今。

检方起诉书显示,10月1日当晚,侯利峰的哥哥侯利红托熟人,找到办案警员王军强说情。王军强让侯找当时在场的被害人谢某协商,并告知,“先要把受害人的工作做通,受害人不告了,此事才能说。”

谢某在笔录中称,协商时她对侯利红说,要么嫁给侯利峰,或者赔偿10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

说情

盐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案发后10余天,侯利红托人联系到任宏明(盐湖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禹都中队队长),商议其弟的事。任当时在北京出差。侯利红托人招待任宏明。任回来后暗示,要先把谢某工作做通。

起诉书还称,侯利红于2009年10月下旬,给任送去现金5000元。

而侯利红找谢某并不顺利,谢某失踪。

侯利红又听说,谢某和运城市公安局民警郭开管认识,便托人找到姚青龙(运城市公安局原综合科科长),让姚去找郭来做谢某的工作。

侯利红在询问笔录中回忆,10月23日,他约郭开管吃饭,郭开管来时,带上了运城市检察院批捕处科员陈勤章,郭、陈二人均为军转干部,为战友关系。侯表示,愿意支付4万元。郭、陈答应找谢某“做工作”使其撤案。

当地数名警员告诉记者,郭、陈二人常一同出面摆平社会上的一些争议事件。

谢某在问讯笔录中说,2009年10月25日下午,陈勤章起草一份证明材料“在我们几个人都同意时,发生性关系”。她照抄一遍,随后,郭开管给了3万元。

随后,王军强示意谢某再写一份“亲笔供词”,并口述谢某写下如下文字:“我所告的侯立(利)峰、马典军、张有福强奸一案,是我自愿和他们发生关系”。然后,王将谢某的两次口供和那份证明都交给了检察院。

败露

当地一名警员向记者解释,为何王军强会将前后矛盾的“供词”交由检察院。他说,刑事案中办案警员是无法撤案的,并且要改供词的违法成本很高。而如今将第二份供词递交后,法院在审理时,或许就能酌情减刑,“比如可能将强奸罪改判为聚众淫乱罪”。

“但是,这次正好遇上当地政法系统进行自查自纠,案子被严格、高调处理。”这名警员说,若在平时这不算事。

盐湖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方发现讯问笔录前后矛盾,启动复查程序,由反渎职侵权局彻查此案,经侦查后了解到,此案背后有那么多人在运作、“说情”。

今年2月4日,6名涉案嫌疑人王军强、任宏明、郭开管、陈勤章、姚青龙、侯利红被正式批捕。

【弹】

几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均表示:

“仅属违规违纪,不构成犯罪”

在5月19日庭审现场,被告的辩护律师们表达最多的意见是,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尽管被告人存在某些违规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于两名受审的办案警员,王军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军强只是履行自己的职责,随后他也将修改材料的情况上报给了领导。

任宏明的辩护律师认为,任宏明曾对王军强示意延长案子,但不等于对犯罪分子置之不理。任宏明接受侯利红的招待和现金后没有办事,仅是违纪。

而郭开管和陈勤章,其辩护律师认为,两人并非直接办案人员,其权力也不具备直接影响办案结果。姚青龙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检方指控,证据不足。

【赞】

运城政法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进行阳光审判,做鬼几率就少”

在山西运城“说情团”被审理后,当地政法系统内并没有完全认同这一做法,有人认为,这原本可以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没必要使用法律手段。

5月27日,运城政法委书记崔克信则认为,有必要这样处理,因为如果不这样查案就没有警示作用,就不能推动自查自纠。

崔克信还希望以此重塑政法系统的形象,并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重点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

“现在摆在我面前的都是历史陈案,新案子很少,说明整治本身是有效果的。”崔克信还表示,进行阳光审判,也能解决执法队伍的弊病,“这样,做鬼的几率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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