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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大王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作者:张卫星 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9  更新时间:2011/4/26 10:53: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河南讯(通讯员张卫星 张赞红“真感谢你们司法所的耐心调解,要不然,我儿子一家三口的枣树真不知啥时候才能分下来!谢谢,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是灵宝市司法局大王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近期调处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回访时,大王镇老城村九组村民胡某见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第一句话。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竟使胡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呢?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1986年,老城村九组村民胡某将时年3岁的胡某某抱养到老城村,并入了老城村九组户口。至今,胡某某在老城村已生活25年。在1999年和2000年的两次枣树分配过程中,胡某某作为九组集体经济组织一员也与同组其他村民一样分到了应得的枣树。期间,胡某某结婚生子,与父母分开,另立户头。2010年冬季,在九组第三次枣树分配中,有群众提出胡某某不是老城村九组原住户,不应该分得枣树,组里也就没给胡某某一家三口分配枣树,致使胡某某全家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生活陷于困顿。对此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际,当事人到大王司法所请求处理。

    大王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在安抚当事人的同时,及时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3月17日,大王司法所针对该案依法主持调解,九组组长及代表十余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了调解,大王镇政府张会民副镇长和老城村党支部武高民书记受邀参与了本案调解。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司法所主持调解人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讲解了我国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户口管理相关规定,指出胡某某具有国家认可的户口,依法就应该享有作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当然包括分得枣园的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接着,又从情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九组同意立即分给胡某某一家三口枣树。

    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也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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