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贵州水城矿业:合同“转包门”内的…
·遵义汇川:法律援助促子赡父构和谐…
·兴义检察院开展预防教师犯罪警示教…
·兴义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涉脱贫攻坚领…
·兴义检察院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兴义未检成功办理全州首例“认罪认…
·兴义市现“奇葩”劫匪,抢劫要求扫…
·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终…
点击TOP(10)  
·贵州水城矿业:合同“转包门”内的…
·遵义汇川:法律援助促子赡父构和谐…
·兴义检察院开展预防教师犯罪警示教…
·兴义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涉脱贫攻坚领…
·兴义检察院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兴义未检成功办理全州首例“认罪认…
·兴义市现“奇葩”劫匪,抢劫要求扫…
·兴义市三名男子以身试法运输毒品终…
·兴义市检察院刑事和解不起诉圆青年…
·贵州男子野外设赌场,逃1年被抓获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贵州水城矿业:合同…

兴义检察院开展预防…

兴义市检察院刑事和…

一份被撕毁的协议书…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地方频道 >> 贵州 >> 正文
息烽县第二中学毕业生举报学校收取补课费数十万元
文章来源:人民网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938 更新时间:2012/2/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息烽县第二中学毕业生举报学校收取补课费数十万元〗的最新评论:

     网帖揭发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校长黑心收费
    网帖揭发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校长黑心收费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  教育乱收费禁而不止,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学校乱收费现象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昨日,贵阳市委办发来就去年9月期间,一条揭发“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校长黑心收费”问题的公开答复,回帖肯定了网友所曝学校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情况,息烽二中在当年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相关规定。贵阳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已责成息烽二中在2011年11月底前对所收取的281名学生补课费全部予以清退,并将退款清册上报县教育局纪委。此外,贵阳市委在回复中重点对留言中举报的36万元违规款作出说明。

        去年9月23日,自称为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2011届九年级毕业生的网友,在贵州省委书记留言板上,“指名道姓”的曝光了学校乱收费问题。据网帖介绍,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间,息烽县第二中学校长陈某,擅自以收补课费为由,向每个毕业生收取补课费400元,并没有给学生开具任何收据。网友在网上算了笔明帐,“我们学校平均每班不低于60人,九年级共15个班,光这补课费就收了不低于36万元。”

        可这“巨额”得补课费,网友为何过了一年才来举报呢?据网帖介绍,当升入高中后,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学习,才意识到当初在初中收取的这些费用是违规的,学校所谓的“补课费”是明文规定禁止收取的。“我们今年8月已经升入息烽一中高一年级学习,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到陈立新收这费用是违规的,政府是不允许收补课费的。”后来,网友家乡遭受了大旱灾,导致身边很多人家生活都陷入困境,网友发帖恳请领导伸出援助之手,作出公正的处理。

        2月16日,贵阳市委办就此作出公开答复,表示网友反映息烽二中在2010年—2011年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情况属实。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息烽二中部分初三学生家长自发组织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向自愿交费请教师补课的学生每人收取400元,由家长委员会按教师补课节数分发给补课教师。

        回帖中,贵阳市委办对网友举报的“36万元违规款”作出更正,表示学校教师每周二、三、四下午各加1节课,周五下午加2节课,周末上6节课。息烽二中该学年初三共有15个班,950名学生,其中7个班组织学生补课(初三〈11〉班只补课两个月,每生收费100元),另有8个班未组织学生补课。经调查核实,确认参与补课的学生共有281人,共收补课费11.24万元。收取的费用已由家长委员会按教师补课节数发给40余名教师。网友反映“光这补课费就收了不低于36万元”的情况有误。

        官方回复称,息烽二中在2010年—2011年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相关规定。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已责成息烽二中在2011年11月底前对所收取的281名学生补课费全部予以清退,并将退款清册上报县教育局纪委。截至2012年1月,已清退60余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继续抓紧进行中。

        关于违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息烽二中校长陈立新负领导责任,息烽县教育局已于2011年10月31日对其做诫免谈话处理,并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息烽二中教职工大会,通报了对群众反映校长陈立新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校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目前,息烽二中教学秩序正常,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据悉,息烽县于2011年10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治理乱收费大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事件具体情况: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2011届九年级毕业生,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息烽二中校长陈立新以收补课费为由,向我们每个毕业生收取补课费400元,没有给我们任何收据。我们学校平均每班不低于60人,九年级共15个班,光这补课费就收了不低于36万元,我们今年8月已经升入息烽一中高一年级学习,通过学习我们知道到陈立新收这费用是违规的,政府是不允许收补课费的。今年我们这里遭受了大旱灾,父母的辛劳也付之东流,政府也向我们伸出了救灾援助之手,但是陈立新实在太贪婪了,不但不同情我们这些农家百姓子弟,还借补课为由大肆收刮我们。因此我们特向领导反映要求贵阳市息烽县第二中学校长陈立新退回违规收取的我们父母辛苦赚来的钱,同时也避免以后小弟小妹们受害,恳请领导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敬礼!

                贵州省息烽县第二中学2011届全体毕业生

                    2011年9月17日

    中共贵阳市委办回复意见如下: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反映息烽二中在2010年—2011年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情况属实。2010年—2011年,息烽二中部分初三学生家长自发组织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向自愿交费请教师补课的学生每人收取400元,由家长委员会按教师补课节数分发给补课教师。教师每周二、三、四下午各加1节课,周五下午加2节课,周末上6节课。息烽二中该学年初三共有15个班,950名学生,其中7个班组织学生补课(初三〈11〉班只补课两个月,每生收费100元),另有8个班未组织学生补课。经调查核实,确认参与补课的学生共有281人,共收补课费11.24万元。收取的费用已由家长委员会按教师补课节数发给40余名教师。网友反映“光这补课费就收了不低于36万元”的情况有误。

        息烽二中在2010年—2011年收取部分初三学生补课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相关规定。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已责成息烽二中在2011年11月底前对所收取的281名学生补课费全部予以清退,并将退款清册上报县教育局纪委。截至2012年1月,已清退60余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继续抓紧进行中。关于违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息烽二中校长陈立新负领导责任,息烽县教育局已于2011年10月31日对其做诫免谈话处理,并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息烽二中教职工大会,通报了对群众反映校长陈立新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校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目前,息烽二中教学秩序正常,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息烽县于2011年10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治理乱收费大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2年2月15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