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银行收贷盯住投资浙商,柳州公安抓
·广西积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
·广西中国联通合作建中国-东盟区域性
·广西打造消防指挥中心 提高现代灾害
·广西构筑中国通往东盟高速便捷“国
·黄方方: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完善城市
·一男子多次持玩具枪抢的哥 领刑11年
·下半年南宁市将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
点击TOP(10)  
·银行收贷盯住投资浙商,柳州公安抓
·广西积极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
·广西中国联通合作建中国-东盟区域性
·广西打造消防指挥中心 提高现代灾害
·广西构筑中国通往东盟高速便捷“国
·黄方方: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完善城市
·一男子多次持玩具枪抢的哥 领刑11年
·下半年南宁市将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
·一男子爬上广告牌"喊冤" 施救人员苦
·高考期间广西总体气温适宜 "热点"在
图片文章  

黄方方:加快轨道交

一男子爬上广告牌"喊

你会花上千元掏耳屎

警方为震慑盗牛贼出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广西频道 >> 和谐广西 >> 正文
黑龙江男子造出木马病毒 上千名买家大多是广西人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骆南华 任… 点击数:1973 更新时间:2010/5/29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彭澎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黑龙江男子造出木马病毒 上千名买家大多是广西人〗的最新评论:
    当柴某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出租房内,忙于制作和出售用来盗窃他人QQ号码和密码的木马病毒程序时,来自宾阳县公安局的民警将他现场抓获。这名初中未毕业的26岁男子,将病毒卖给了1000多名客户,其中大部分买家是广西人。近日,因涉嫌非法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他被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网络诈骗者

      多是同村人

      柴某的落网,是宾阳县警方在查处系列网络诈骗案件中,一路循线追踪的结果。

      今年2月3日晚10时,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的民警,在对南宁一家宾馆的入住客人进行盘查时,发现3对男女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其中3名年轻男子都是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人。另外3名女子分别是他们的妻子或女朋友。

      除了冒用的身份证,民警在他们的房间中还发现有3台笔记本电脑,以及银行卡等。经过审讯,6人供认了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事实。这一案件被移交给宾阳县警方。

      根据6名嫌疑人供述,他们在三亚市、南宁市、贵港市等地的酒店宾馆,通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利用木马病毒程序盗取他人的QQ号码、视频录像等信息,然后再以QQ主人的名义登录,再向QQ主人的好友“借钱”。先后有多人被骗,把钱汇到了他们指定的账户。

      无独有偶,今年3月10日,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将涉嫌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嫌疑人黄某抓获。黄某也是该县顾明村人。据他供述,从2009年11月份至落网时止,他行骗13次得款4.2万多元。

      在破获的系列网络诈骗案件中,宾阳县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多为邻近乡镇或是同村人。早在今年1月29日,同样涉嫌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嫌疑人罗某被抓获,他也是顾明村人。

      嫌犯频落网

      警方很重视

      近年来,从全国各地警方破获的案件和众多受害者的反映来看,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不少来自宾阳。

      2008年4月19日,宾阳的廖宝×通过盗取吉林省公主岭市高某的QQ号码和密码、聊天视频录像,骗取了高某的弟弟5000元。当年11月5日,他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廖益×和廖乃×、廖雁×等人都是宾阳县某村人。从2008年5月份开始,他们在来宾市区及周边的象州、武宣、金秀等县的网吧,通过盗取QQ的手段,不到两个月就骗走10多个省68人的40多万元。2009年4月底,他们被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3年多的有期徒刑。

      宾阳县宾州镇宋村的宋某等4人,利用同样手段,几个月时间就骗取了被盗QQ者的亲友近10万元。今年4月13日下午6时许,4人在吃“庆功宴”时被该县警方一网打尽(详见本报4月17日8版)。

      2009年7月29日,深圳市民张先生与异性好友陈某QQ视频聊天后,将两万元汇到了陈某指定的账户,后来才发现上当受骗。当年8月28日,深圳警方将宾阳县的嫌疑人廖某良等人抓获。

      今年4月8日,江苏省的董某在QQ聊天时被骗走5万元,这笔钱在宾阳县被取走……

      一系列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网络诈骗案,件件指向宾阳,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24日,宾阳县专门召开了打击网络QQ诈骗犯罪的工作会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公安局均派员参加。为加大侦查和打击力度,该县除继续对当地网吧进行排查和清理外,还专门成立了网警大队进行监控。

      购买者猛增

      木马价狂飙

      宾阳这些网络骗子用来盗取QQ的木马病毒,到底从何而来?廖乃×等嫌疑人交代,他们是在网上向网名为“黑马”、“大狗”等人购买。买一个木马病毒,他们需要每月支付给对方600元的使用费。

      在宾阳警方的打击下,“大狗”和“黑马”等人先后落网,他们分别是宾阳人和合山人。“黑马”供述,他在网络上购买了制作木马程序的编程器后,就自己制作盗取QQ的木马程序,然后再在网上购买空间,用于存放盗取的QQ号码和密码等资料。其他人要登录这个空间,必须输入他预先设置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廖乃×等人汇款购买后,“黑马”就会把登录账号和密码告诉对方,让对方登录空间拷贝资料。从2009年10月份到今年2月份,他仅销售木马病毒就获利三四万元。

      宾阳县警方在查处另一案件时,又发现了一个真正的“毒王”——黑龙江省的柴某。这个初中都没有毕业的男子,凭着自己的“聪明”,自制了木马病毒程序在网上销售。今年4月14日,他被宾阳县警方抓获。

      柴某供述,2008年底开始,他以每个40元的价格开始出售木马病毒。随着购买者互相介绍,他的客户越来越多,木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一路飙升到350元一个。警方从柴某收款的银行清单上发现,从2009年12月26日至今年4月14日,他共收到购买木马的款项约1800笔,得款近27万元。

      柴某还交代,向他购买木马病毒的1000多人中,大多是广西人。

      骗子互“扶持”

      形成“产业链”

      为何此类诈骗嫌疑人多集中在宾阳?这与骗子诈骗成功后的“榜样力量”,有莫大关系。

      据被警方抓获的嫌疑人、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的罗某交代,从2009年初起,他发现村里有年轻人通过盗取别人的QQ实施诈骗,并成功得到了受害者的汇款。“耳濡目染”下,同年10月,他也开始学着用这种方式诈骗。

      罗某从新人变成“老手”,村中一直人“扶持”,甚至还衍生出一条“产业链”:他刚开始学诈骗时,自己没有电脑,村里却有黑网吧;没有木马病毒,村里有人出借;要买木马,有中介人介绍;没有用来行骗的银行卡,村里也有人提供;而要去银行取出骗来的现金,只要拿出诈骗金额的20%作手续费,就有人帮忙代领……

      罗某后来自行购买病毒,他用自己的电脑单独行骗了5次。从初学到“上路”,3个多月时间里,他就骗得3万多元。

      相关连接

      骗术揭秘

      频频发生的QQ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得手的呢?

      一是美人计。骗子会让同案的女伴,用不同的QQ加陌生人为好友。面对女性,不少QQ用户都会接受。这样他们就会利用女伴的名义与对方聊天,然后给对方发送“我的靓照”文件。受害者一旦打开这个文件,隐藏的木马病毒就会植入对方的QQ,可以盗取受害者的QQ号码及密码。

      二是假视频障眼法。今年1月2日下午,南宁市民农某和同事黄某上网视频聊天,黄某提出借3000元急用。看到黄某的视频就在眼前,农某便没有怀疑,把3000元转到了对方提供的账户,事后才知道被人骗了。这就是骗子利用盗取的视频玩的障眼法。

      据办案人员介绍,防范此类诈骗,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遇到网上好友借钱时,不要轻信网上说辞,只要亲自打电话核查,就能真伪立辨。对QQ等个人信息,也要有所防范,如对QQ申请密码保护等。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