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申领居住证“规定更细”
河北省出台的试行办法中,申领居住证条件与国家规定一致,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居住证暂行条例》并未就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作出详细解释,河北省出台的试行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 梳理
●多数省份在户籍改革方案中都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领居住证。
●多数省份在居住证制度中都规定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服务。
●多省份规定持证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分落户所需社保年限
北京:连缴社保7年山西:1年
山东: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
湖南: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落户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超过3年
广西:南宁、柳州对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桂林、玉林不超过2年
黑龙江:牡丹江等9城市参加城镇社保满1年;大庆、齐齐哈尔参加城镇社保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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