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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同
去年12月,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条例颁布之前,各地已根据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改革举措,其中对建立实行居住证制度均有规定。
如北京市在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中就提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但在民众关注的子女中高考、养老等公共服务问题上,多数省份尚没有提出明确实施办法,也没有规定享受服务所需要的年限。
北京在规定中指出,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山西、江苏、湖南等地都规定,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养老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资格。
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新疆在其2014年9月出台的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 声音
“落实居住证制度还需很多配套措施”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继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后,国家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对持证人享有的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杨菊华表示,国务院此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作为一种过渡阶段的制度,居住证制度下一步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所涉及的服务和便利如何落地的问题。
陆杰华也认为,居住证制度实施后还需要很多配套政策,如基本公共服务如何落到居住证持有者身上。居住证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而各个部门都要有的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人社、公安、卫计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沙璐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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