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隆尧信义弟弟替亡兄还45万元欠款
·河北:保护候鸟不到位 相关人员将被…
·河北严打网络违法,57家网站被关停…
·涿州大风致一小区多车被砸坏
·举报电话公布!河北环保督察组已到…
·河北涿州大客车司机酒驾竞逐致1死3…
·河北出台户籍新政,燕郊等京冀交界…
·雄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中介及开发…
点击TOP(10)  
·隆尧信义弟弟替亡兄还45万元欠款
·河北:保护候鸟不到位 相关人员将被…
·河北严打网络违法,57家网站被关停…
·涿州大风致一小区多车被砸坏
·举报电话公布!河北环保督察组已到…
·河北涿州大客车司机酒驾竞逐致1死3…
·河北出台户籍新政,燕郊等京冀交界…
·雄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中介及开发…
·河北住房、交通、落户、教育要有大…
·河北:二手车将禁用原号牌
图片文章  

涿州大风致一小区多…

河北涿州大客车司机…

雄县召开紧急会议,…

河北住房、交通、落…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河北频道 >> 新闻资讯 >> 正文
河北二手车限制政策取消啦
文章来源:燕赵晚报 中国法宣网作者:燕晚 点击数:17273 更新时间:2016/8/27 文章录入:陈晨    责任编辑:news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河北二手车限制政策取消啦〗的最新评论:

    据燕赵晚报报道  河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2部门日前制定出台《河北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方案规定,对本省跨设区市、直管县流通的二手车,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的其他政策。对各部门已经制定和实施的限制政策,要进行认真清理,并予以取消;对设区市、直管县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和实施的限制政策,由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会同环保、公安等部门,提请设区市、直管县人民政府尽快予以取消。

    方案提出,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一批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

    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重点审核二手车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及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车辆转入地申请转移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规定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并查验机动车。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转出,不需要查验机动车,车辆无需再驶回登记地。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