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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一下李璐录取通知书备案资料可以吧?
王禹: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李璐手里,复印件都已经销毁了,公司没有保存,只有日本、韩国公司有备案,英国、美国没有备案。
记者:办理出国留学有无地域限制?
王禹:最早有,2002年、2003年取消了。
记者:你们公司发布出国留学广告是否经过备案?
王禹:在媒体发布,有广告部代办。自己网站、彩页属于内部资料,不需要备案。
记者:学生留学学龄有无规定?
王禹:原来即使有规定也跟不上市场需求了。
另据武冰洁讲,就是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诺上美国11年级、寄宿白领家庭,我们才签合同付款的。寄宿合同也是和樱知叶公司签订的,后来樱知叶公司却说签的是CCN的合同,我们始终没见过CCN的人。到美国后,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对寄宿及上11年级的承诺根本无能力履行,明显就是欺诈。录取通知书我们交给学校了,樱知叶公司的备案资料为什么不敢向记者出示?
据记者了解,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中介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已完成高级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活动需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第八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要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认,并以此作为发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广告的必要凭证,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据此规定,记者就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申请开办,及与美国芳邦学校签订合作合同备案、中介服务合同备案、宣传广告备案、跨省办理未完成高中教育学生出国留学是否违反规定等问题,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采访。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相关人士解释,工商局只管注册,采访涉及问题都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应有他们提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门岗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采访必须到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有他们负责安排。
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曾两次收到记者采访提纲,至今未安排采访。
投诉人武冰洁认为,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利用学生家长对出国各项繁琐手续的陌生和无奈,以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诱人上当,伺机敛财欺诈消费者,存在问题多多:
没有与美国芳邦学校签订合作合同并备案,擅自发布美国芳邦学校低龄留学信息并办理留学手续;明知李璐未完成高中教育、没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没有北京市学籍办理其出国留学。明显违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应该对违规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冰洁还表示,投诉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自己维权,还要特别提醒全国望子成龙的家长,不要再上当受骗。
进展情况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文链接:http://www.redsh.com/pinpai/20110309/163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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