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陈霄 点击数:14132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文章: 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支持者与反对者
18年前,还在浙江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当副主任的陈有西就撰文探讨行政法院的设置问题,他认为,以设立行政法院的方式来解决对行政审判的干扰,“是一个不用大动法院体制又能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那算是最早在国内提出行政法院设置的公开发表论文,当时很轰动。”陈有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他至今仍坚持当年文中的看法。
事实上,自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之时起,关于行政法院的讨论就非常热烈,这种热烈一直延续到上世纪90年代。“到2004年还有一些探讨,但已经不多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逐渐意识到设立行政法院的复杂性,现在几乎没有学者再对此持明确积极主张。
杨建顺认为设立行政法院在当下中国并不可行,这些年他一直在表达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中国的现实国情、行政诉讼基础都与被尊为行政法院制度典范的法国大不相同。
杨建顺说,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23年,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取得了很大进步,而现在对于行政审判受到过多干扰的指责,问题并不在于是否设立行政法院,而在于审判的独立性。“如果不能实现审判独立,而只对国外的经验或理论生搬硬套地引进,最终只能出来个四不像的东西,解决不了问题。”
在审判实务一线的一些行政法官也并不赞成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他们认为,即便行政法院能成为一种现实可能,而审判独立,在现在体制和法官自身素质条件下,也几乎是不可能被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这一前提,设立行政法院的结果是“费了工夫,走了样子,重陷原来撕扯不开的各种干预网中而踯躇难行,到头来还是徒呼奈何”。
反对者的另一层考虑则更加现实,就是设立行政法院的成本,最基本的硬件就是得有地有楼有地方办公,相应的软件就是人员编制。
“当然也有人提出折中的方案,说可以利用现成的铁路法院大楼作为行政法院大楼。”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