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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龙志)博客链接:http://blog.qq.com/qzone/622006475/1226557500.htm
湖南省 株洲网
链接:http://bbs.zhuzhouwang.com/viewthread.php?tid=32257&extra=page%3D1
附一:
2009年6月5日上午(9:00-10:10),邓海平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0731-28683060)与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张书记、纪检科长何力(13517332886)的谈话录音记录:
1、 谈话录音第6:25开始,张副书记明确,株洲市公安局纪委昨天去了荷塘区公安局调阅案卷,确定不是对邓海平的立案!
那么:在2008年9月12日,公安局纪委对株洲市纪委的回复中,明确说在2008年7月22日,荷塘公安分局与政法委协商后决定对邓海平立案就是 “恶性故意向株洲市纪委作假证,是周启明副局长在“诬告、陷害网络反腐的跟帖网民”!
2、录音的10:00开始,张副书记解释说:贴警车图片与抓我是“巧合”。
3、录音的11:30开始,张副书记为周启明开脱非法传唤、非法扣押。
4、录音的15:25开始,张副书记承认公安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公安之中有败类也正常。
5、录音的18:00开始,邓海平明确提醒张副书记,周启明副局长恶意向株洲市纪委提供明显的虚假汇报材料。周启明提供的关于对邓海平的汇报材料全部是虚假和捏造的。
6、录音的22:30开始,张副书记认定周启明做得确实过份。
7、录音的23:50开始,张副书记认定邓海平 没有 诬告、诽谤、侮辱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实。
8、录音的24;45开始,张副书记认定,是对这个事件立案,找邓海平是为了协助调查的。根本就够不上对邓海平的处罚幅度。
那么,所有的协助警察调查的,都要非法传唤到公安局一天一晚不能回家,并且还要非法扣押电脑,都要分别到邓海平以及他妻子单位去三次作笔录吗?要对株洲市纪委恶意做虚假汇报材料吗?一个月以后,还要对记者扬言:“事情还没有完,并不是就这样了结了。我们已经口头向湖南省公安厅请示,如果构成诬告陷害,将毫不犹豫,决不手软对他进行惩处。”这不就是因为帖警车图片而“巧合”出来的打击报复吗?
9、录音的29:30开始,张副书记认为:警察没有打人、没有刑讯逼供、没有死人等等,就是小事。一直认为周启明向株洲市纪委恶意作假等就是小事。
10、录音的37:45开始,张副书记不能回答周启明对株洲市纪委为什么一定要作假?
11、录音的39:25开始,张副书记答应就周启明对邓海平在一医院所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承诺以株洲市公安局的名义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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