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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管乱收费?
文章来源:法讯网 法讯网作者:wj 点击数:11263 更新时间:2008/6/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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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没人管乱收费?〗的最新评论:
      今年四月中旬起,我开始在我县建设局办理房屋翻建手续,至今近一个月了。事情没有进展。
      这期间我发现我县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农村建房问题上行政不作为、乱收费等违法乱纪现象严重,现将这些问题反映给你们,望给予帮助,并对他们的行为给予查处,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谢谢!!!
      事情的经过如下:
      我家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一农村,因房屋年久失修,到县建设局办理翻建手续,规划股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出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并且强调没有《房产证》不予办理。
      1989年,县建设局到我村进行房屋登记,测量后每户收取9.3元的房屋产权证的工本费。并承诺证件发放到村委会,村民到村委会领取。
      但时至今日,也没有送过。经查询,在建设局房管所也确有我家房产证,可领证时房管工作人员说必须有《宅基地证》。
      可是1997年土地局统一将《宅基地证》更换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县土地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原《宅基地证》已收回并作废
      现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局知道此事。但我几次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到房管所领房产证他们还是坚持让我出示《宅基地证》,我村一部分村民都是在这样的要求下托关系并交纳几十元或几百元不等的费用后才拿到产权证的。当咨询房产证所需费用时,工作人员只说他们收费是有规定的,再问具体是什么标准时他们却不再理睬我们了。无奈之下我找到县信访办,董县长接待后,让我找曹春勇(建设局法制股股长),曹股长再三拖延我,事情没有一点进展,没办法我找负责的赵淑娟(建设局副局长),经过再三周折,赵局长让我找产权登记办公室办理。只是领一本已经制作好的证书,他们还说手续不全,我就按他们的要求补需要的手续,期间房管所两名工作人员到我家四邻签字时,让我出了15元的打车费。又是一个礼拜补足了他们所要的手续这才拿到了89年的一本产权证(不是建设部监制)。拿到证后,他们又说换新证,让我交费。并对我的旧证进行了涂改。我到建行交纳80元登记费,(行政发票)
    75.9元的测量费(服务性发票)(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测量)后,我对所交费用不解,要求他们给以解释,他们不但不解释,还以我对交费有争议为由不给发我新证。
      赵局长说这是看在县长的面子上特例发旧证给我,按惯例查档案一次交80元,领房产证还得交纳丛89年至今每天1角的保管费。
      我和她理论她非但不听,还让工作人员抢旧的证书和交费票据,在没能抢去的情况下还打电话又找来两位男士来抢。仍没抢去,她就又想不发给我新证,说现在发证是不合法的,你拿着那证也没用。让我把旧证留下,把所交钱退给我。我没能同意她的要求。
      在建房审批时建设局除要求出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还要收取批件费24.6元/平方米,占道费20元/平方米等费用,可以算一下,按建设局的收费标准,农村建100平方米的房子就得至少交纳4460元,这么高的费用我们承担不了。他们还总是以建房多拖时间,我家就找了他们近一个月,要不没人,有人时就总是说下周有时间,直到现在也没人到我家勘测,也没人说我家的房究竟能不能建。也没书面的告知我不能建。我村部分村民都是托关系花钱批的。
      我知道现在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2004年8月1日河北省实施《村镇房屋权数登记管理试点试行办法》,经查,承德市共有两处,平泉县杨树岭镇缸窑村为试点村,我村不是试点,而且发的新证还是《城市房屋产权证》根本不是集体土地的。
      这样的证何来法律效力???(试点办法还规定只收取10元工本费,其他就是乱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 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4]5号《国家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河北省物价局 财政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1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以上文件都对农民建房收费做了相关的规定,除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费用都数乱收费。这里为什么要有这么多的费用????平泉县建设局的行为违反政策规定,自立名目,自定收费标准。强制性服务,变无偿为有偿收费。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有人管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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