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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夫李向华2008年2月26日下午四五点钟在天心区交警局门口发生车祸。事发后被送长沙市中心医院抢救,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生说活下来的机会只有5%,坐于车后的那个已经死亡。
而肇事者与其保险公司、天心区交警局的余鹏杰在我姐夫未脱离生命危险(不知是死是活)的情况下,屡次要求我方去调解,并且不及时给医院缴纳医药费。最令人气愤到极点的是,天心区交警局的余鹏杰,利用职权之便,只手遮天,完全袒护肇事者(今天我们才听到一丝透风,肇事者是天津区人民政府的车),连发生事故时的最基本情况、受害方应该知道的最起码的被告知权一律隐瞒。
可怜我那姐夫,无故遭来横祸,赔了自己的一生,可怜我那六岁的外甥,幼小的心灵就要承受如此的伤痛;可怜我姐夫的父母,看着自己的儿子活生生的被人压成这样,已经急得痴呆了,冤却不知何处诉。。。
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啊,这个社会还是法制社会吗?官官相护,如此黑暗,生命,就可以这样如此被他们践踏。死了人,居然没有电视、报纸报道,这是媒体真的不知情,还是在现场就已经被封传出消息了?谁能真正聆听我们百姓的呼声,谁能替无辜的生命伸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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