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重庆市开县李某骑自己的摩托车,车龙头将一正要横穿公路的68岁老年人杜芝桂挂着,老年人向前走了几步,随即倒在地上。出于人道,李某打电话给交警并将老年人送到县人民医院。老年人家里在下午提出要5000元现金,后来又改口说是要4000,李某外出打工回来,家徒四壁,其哥哥四处借了2600元,但杜芝桂儿子王某不接,坚持要4000元。
李某摩托车驾驶证已于10多天前报名学习,正在办理之中,其他各类证照齐全。
李某一直被开县交通警察一直扣留。在交警中队询问时,李某自己说是得了严重的肝炎,其实际情况是2009年6月份,在开县中医院检查时,开县名医、主任医师韦能定检查,结论是李某得了肝硬化!!!家人同时非常担心,肝病人受不得热,在这样的天气下,在当地派出所一是没有空调电扇等降温设备,二是李某又是一天没吃饭,如果在当地派出所,一旦肝硬化转变成肝癌了,该怎么办?李某家里人出具了县中医检查报告,表示愿意配合交警中队,接受处理,并提出取保,随叫随到,在相关手续完备可以取保的情况下,开县交警一中队仍然以各种方式推脱,不予取保,扬言如果出了生命危险,是属于国家赔偿,与个人无关(交警一中队队长陶成语)。
好个国家赔偿,与个人无关!!这是开县交警中队漠视他人生命,草菅人命,将他人之生命视若无睹,因为是国家赔偿,与个人无关!!
借网络这个平台,让全国各地的网友们看看开县的交通警,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