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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家庭信息被骗巨款,法院追回赃款百姓称赞
作者:陈思 冯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1  更新时间:2011/6/24 11:38:5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思 冯臣)“太感谢长寿法院的同志了,这可是我老两口的救命钱呀。”面对失而复得的30万元现金,受骗者骆某的话语中充满了感激。

    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迷信方式骗取钱财40余万元的团伙诈骗案件,为被害人骆某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6月23日,长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代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09年5月中旬某日早上,蓬溪县人杜某、程度龙泉驿人刘某、遂宁人代某及王某(现在逃)结伙来到长寿区区人民医院附近,刘某向过路的妇女骆某打听一李姓神医,通过交谈,取得了骆某的初步信任,并套取了骆某的家庭信息。而尾随在后的代某随即将偷听到的骆某的家庭信息告诉了等候在区医院门诊大楼旁的杜某。

    刘某与王某随后将骆某带到杜某处。杜某以神医自诩,并且把骆某的家庭信息一五一十地道出,骗取了骆某的信任,在刘某等人的共同诱导下,骆某中魔般地相信杜某是神医,能够替人消灾并且不收分文。随后,杜某预测骆某的儿子即将发生灾祸,要求其将家中的现金拿出来交供奉菩萨才能免灾,骆某深信不疑,将家中的现金人民币40余万元主动交给杜某等人。作案后,杜某等人逃到了重庆主城区,四人对钱款进行了平分。

    案发后,刘某、代某和杜某被抓获归案。庭审后,法官考虑到被害人系老年人,且被骗数额较大,为了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法官向三被告讲明了刑事司法量刑情节的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劝解工作,三被告终于退还骗得的赃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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