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2011年8月20日,包头铁路公安处依法对涉嫌在铁路边违法挖沙取土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并处治安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9日20时,五原所接五原车站电话报称:包兰线下行152公里+500米处出现红光带,导致41081次、HY246次停车。 接报后,五原所所长陈彦忠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排查,包兰线下行K152+460米处电缆被挖断,经抢修后于0:02恢复。 经现场访问和调查,8月19日,西小召镇杜某某(男,40岁,)在自家门前盖房平整地基,其雇佣杨某某(男,50岁,西小召镇人)驾驶铲车取土,杨某某在铁路线路边取土期间不慎将铁路信号电缆铲断。包头铁路公安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杨某某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