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同事开玩笑引起纠纷,致人轻伤获刑九个月
作者:孙英  郭…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61  更新时间:2011/9/7 9:18: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孙英  郭蒙政)9月5日,22岁的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这一切都源于同事间的一个不合适的玩笑。

    2010年12月23日晚18时许,正在重庆市长寿区碧桂园某大酒店值班的保安程某,遇见刚下班的同事周某某,便上前轻轻踢了其一脚,开玩笑打个招呼,谁知周某某无法忍受这种玩笑式的招呼而恼怒,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程某致周某某左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程勇已赔偿周冬冬医药费等其他费用约7000元。

    在庭审中,程某委屈地说:“我只是轻轻踢他一下,想跟他开玩笑打招呼,没想到他恼了。”一个不合适的玩笑,造成了轻伤的后果,程某自得咽下了这个苦果。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程某再一次性赔偿周某某10000元,周冬冬表示可以谅解程勇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程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