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季振宜)年纪轻轻不想通过努力工作赚钱,却想走骗婚骗财的发财“捷径”,最终落了个既退赃款又被判刑的下场,真是应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古语。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万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还要退出赃款三万元。
今年21岁的万某是贵州人,去年1月10日,万某和王某等人来到南通打算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他们先是找到住在通州区平东镇的老乡熊某,王某谎称万某是其外甥女,让熊某帮万某找个对象,熊某满口答应。1月13日,熊某将万某介绍给了夏某,夏某一下子就看中了万某,于是万某趁机表示愿意嫁给夏某。
第二天,万某和王某等人在被受邀到夏某家吃饭时,王某向夏家提出要给万某的父母“抚养费”三万元,不知其中有诈的夏家同意了这一要求,并于次日下午将三万元交给了王某。在得到钱财后,1月16日,万某趁夏某带其到南通购物时逃离南通。后来万某分得赃款4000元。今年6月4日,万某向贵州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