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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父亲为捞取2万“彩礼金” 要嫁12岁女儿
作者:韩政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338  更新时间:2011/10/24 15:49: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重庆商报讯(记者 韩政 实习生 田欢)12岁的少女,花季般的年龄,家住开县白桥镇山区的小琴(化名)本应背着书包上学。然而她的父亲为捞取2万元的“彩礼金”,欲将她嫁给25岁的同村男子霍某。昨日,记者从白桥镇司法所获悉,在当地司法干部的干预下,这起荒唐的婚礼最终被取消。

        超生女寄养亲戚家
  家住开县山区白桥镇的余明(化名)今年50多岁,平时少言寡语。8年前,妻子患重病,余明倾其所有为其治病,但最终妻子还是撇下他和孩子离开了人世。余明只好带着孩子相依为命,靠做苦力谋生。余明和妻子还生有一个女儿,名叫小琴,因为是超生,至今也没办户口。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小琴两岁丧母后随大姨生活,5岁起便负担起了沉重的家务,常常半夜两三点起床生火、煮饭、喂猪。虽然已经有12岁了,由于营养不良,看上去只有八九岁的样子,且从未读过一天书。
    受人鼓动要嫁女儿
  后来,在好心人撮合下,余明和一个岁数差不多的妇女同居生活。在和余明的聊天中,这名妇女听说他还有一个12岁的亲生女儿,已在大姨家中生活了10年,竟劝他早点把女儿的婚姻大事处理了。随后,该妇女便开始为小琴四处物色对象,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村常年在外打工的25岁男子霍某身上,因他常年在外打工,余明和同居的妇女猜想,霍某肯定挣了不少钱。随后,余明将小琴从大姨家接回来,见了霍某父母。
  霍某对家里安排的这桩“婚事”也表示赞同。双方商定,男方向女方支付2万元“彩礼金”,并定于国庆节期间举办“婚礼”。
    司法干部及时制止
  国庆节前夕,霍某从外地赶回老家,准备与小琴结婚,并通知亲友和乡邻前来喝喜酒。就在两家人高高兴兴筹办婚礼时,邻居中有人实在看不下去,向白桥镇司法所反映了此事。
  白桥镇司法所干部介绍,得知此事后,司法干部立即赶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向他们讲解了《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等相关内容,称未成年人结婚是违法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警告。双方当事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取消了这起荒唐的“婚礼”。
  经过司法干部的严厉批评教育,余明幡然醒悟。昨日,他向记者说:“我当初的想法确实很愚蠢,以为女儿的婚姻大事父母就可以做主,那知将未成年的女儿出嫁,不但违法,而且还会毁了她一生的幸福。”

  商报热线966965感谢周先生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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