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思、江雪芹、邢海龙)2011年春节前后,重庆长寿城区出现一个凌晨劫财恶魔,专门在凌晨零点至一点之间抢劫、抢夺路人,给长寿城区夜间出行的市民带来极大的恐惧。经公安机关努力,该案迅速侦破,12月1日,长寿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能久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0年10月4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王能久在重庆市长寿区校园路57号附近,见被害人张某独自一人路过此处,便尾随其后伺机劫财。尾随至长寿区纪委集资楼至校园路57号之间的一楼梯处时,王能久突然上前抓抢张某的皮包,遭到张某的奋力反抗,王能久挥拳殴打张某,将挎包抢走后逃离现场。后王能久将挎包内的30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取走,将其余物品丢弃。
2010年10月21日零时三十分许,被告人王能久在重庆市长寿区向阳路11号19栋居民楼外尾随深夜回家的被害人谢某至该楼六楼至七楼间的楼道处,趁谢某不备,冲上前将其提在手中的黑色挎包抢走。后王能久取出挎包内8000元现金,将其余物品丢弃。
随后的几个月内,王能久经常在凌晨零点至一点之间出没在长寿城区内,寻找独身夜行市民伺机劫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5日,王能久又先后五次抢劫、抢夺了罗某、曾某等五人几十至几千元不等的钱物。
2011年3月30日,王能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抢劫、抢夺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能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劫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数罪并罚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