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法官,和我们一起去吃团圆饭吧!”
作者:赵志轩 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3  更新时间:2011/12/9 9:53: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赵志轩、邢海龙)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谢家湾的谢轩和谢文是堂兄弟,但两家的关系并不好,时常因一些琐事争吵,积怨甚深。去年底,两兄弟因一块土地发生争执,年过花甲的谢轩将堂兄谢文、堂妹谢琴打成轻伤。12月6日,在长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谢轩向谢文、谢琴各支付赔偿金一万元;谢文、谢琴对谢轩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免除对谢轩的刑罚。

    谢轩屋后有一块空地,谢文说这块土地是他家的,谢轩说土地是他与别人互换的,两家为此争吵不断,更加深了两家的怨恨。

    2010年12月19日晚,谢文来到有争议的土地上翻土,准备种一些庄稼。谢轩看到谢文这么晚在自己屋后翻土,便认为谢文是故意找茬,走上前将谢文的锄头夺去并扔到地上,谢文不理睬谢轩,捡起锄头继续翻土,谢轩又夺去锄头扔到地上,如此几次,双方便争执起来,争执过程中,谢文的头部被谢轩用铁铲打伤,谢文的妹妹谢琴前去劝架也被谢轩打伤。

    2011年10月21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谢轩起诉到长寿法院。

    10月26日,谢文、谢琴向长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谢轩赔偿损失17.9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民事起诉状后,曾先后五次就赔偿一事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12月6日上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做最后的调解。

    “我没有罪,一分钱也不赔。大晚上在我家屋后土地上翻土,是谢文先找茬!”调解刚一开始,谢轩就拒不调解,和庭审中拒不认罪的态度如出一辙。

    “如果打伤人不是犯罪,那什么算犯罪啊?做错了事情就要敢于承担,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争取宽大处理……”承办法官耐心向谢轩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

    终于,谢轩承认了自己打人,做得不对,但对17.9万元的高额赔偿金表示不能接受。

    承办法官明白,谢文、谢琴两人高达17.9万元的赔偿诉求分明是趁火打劫,于是让谢文、谢琴减少赔偿数额。谢文、谢琴表示17.9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根据相关法律计算出来的,谢轩理应支付,否则就要严惩谢轩。

    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谢文晚上到人家屋后翻土具有一定挑衅性,一方面向谢文、谢琴讲解他们计算方式的错误性,同时打亲情牌,劝解他们要以亲情为重,注意乡亲们对这件事的看法、想法。

    经过四、五个小时的讲解、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谢轩向谢文、谢琴各支付赔偿金一万元,谢文、谢琴对谢轩表示谅解,同时请求法院免除对谢轩的刑罚。协议签订后,谢轩的女儿当场将两万元赔偿金支付给谢文、谢琴。双方表示以后和睦相处,争相将土地让与对方。

    “赵法官,和我们一起去吃‘团圆饭’吧!”看到法官为了调解他们的纠纷错过了午饭时间,双方当事人都诚恳地邀请承办法官一起去吃“团圆饭”,见证他们确实已经放下恩怨,和睦相处。

    承办法官呵呵一笑:“你们去吃‘团圆饭’,我也回家吃‘团圆饭’了。”婉言谢绝了双方当事人的好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