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明星
2008年6月,49岁的王立军从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局长任上调至重庆,旋即任职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在获任重庆公安局长前,王立军在警界工作已经24年。他从辽宁省铁法市(县级)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员干起,历任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铁法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锦州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兼公安局长)。
王立军就任后不久,重庆掀起了“打黑”专项行动,其本人也迅速蜚声海内外,成为警界明星。在这场始自2009年6月的“打黑”行动中,重庆警方一共抓获3000余人,包括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在内的数名高级干部受到惩处。2010年4月14日,文强被执行死刑,以此为标志性事件,重庆“打黑”基本结束。
这场行动为王立军带来诸多荣誉。2010年2月28日,王立军被重庆市委、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2010年6月,公安部充分肯定重庆市公安局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并通报全国嘉奖。
2011年1月14日,王立军被补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当年3月6日,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重庆团开放团组活动,王立军的发言成为代表审议环节的压轴节目。当时,身为一级警监的王立军身着便装,在重庆团组活动会场第二排就座。在不到十分钟的讲话中,王立军阐释了他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见解,其迅捷的反应能力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0年底,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交流到中国银监会任职。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干部交流配备“出一进一”的要求,本应从市外交流一名领导干部到重庆任副市长。但中央考虑到重庆市政府班子的结构和加强社会管理的现实,同意从该市符合任职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优秀干部中推荐产生。
2011年3月23至25日,中组部干部考察组在重庆对副市长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王立军得票集中。重庆市委官方信息表示,“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意见,经市委研究并报中央同意,提名王立军为重庆市政府副市长人选。”5月27日,王立军获任重庆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前后不过三年时间,王立军从副局级官员,一路快速高升至副部级,达到了个人辉煌的顶点。
争议李庄案
“打黑”为王立军带来辉煌的同时,对其质疑的声音也如影随形,尤其在重庆警方以涉嫌伪证罪抓捕北京律师李庄后达到顶峰。
不少法学界人士和社会精英批评重庆警方在王立军执掌之下,容不得辩护律师对办案质量发表不同见解;且重庆“打黑”有“黑打”之嫌,妨害中国脆弱的法治生态。
李庄案由重庆“打黑”衍生。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羁押,2010年2月9日终审,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时至2011年4月,李庄出狱前夕,其又被再次以漏罪为由被起诉。但检察院最终撤诉,不了了之。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当年12月12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发表文章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侵犯其名誉权。但该案未被法院受理,不了了之。
当公众以为李庄案已尘埃落定的时候,2012年初波澜再起。2月7日上午,李庄过去的助手马晓军及马的妻子韩会娟,分别在重庆状告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除就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马晓军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马晓军曾跟随李庄到重庆参与“打黑”案的辩护,时任李庄的律师助理。李庄被重庆警方拘捕后,马晓军就一直没有公开露面。但在李庄案的各种法律活动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李庄和马晓军共计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重庆警方认为,马晓军也参与了教唆翻供的活动;此外,马晓军又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李庄案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曾向法院申请马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本人不愿意。
马晓军在2012年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则称,从2010年1月9日到2月11日,他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地点设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栋住宅内。他签订了租房合同,出具了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声明,并书面请求重庆警方保护,而这一切都是在警方强迫下完成的。一个细节是:马晓军说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以摄像形式表明他当时是“自由”的。
马晓军妻子韩会娟的起诉状中,她称,她也被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马晓军夫妇起诉前一周,王立军刚于2月2日被重庆官方宣布卸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不再分管警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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