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青年勇斗歹徒负伤,因有前科申报见义勇为遭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385  更新时间:2012/2/15 10:04: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图为潘辉强在指认事发现场
图为潘辉强在指认事发现场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一青年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此事引发网民质疑,有“污点”能不能成为榜样,当地的规定出于何种考虑?

见义勇为身中三刀

    记者11日赶往贵溪市金屯镇,找到了网帖中提及的见义勇为者潘辉强,并了解了当时潘辉强勇斗歹徒的全过程。

    在金屯镇上开南杂店的邱金华告诉记者,2011年9月7日深夜,有陌生男子敲自家店门,但又不说买什么东西。感到蹊跷的邱金华以“夜深打烊”为由拒绝开门。然而,门外的男子却开始用菜刀砸砍店门,并大喊拿钱来。没多久店铺的卷闸门被砍开了一道四五十厘米长的口子。

    就在邱金华夫妇感到惶恐大呼救命时,邻居潘辉强拎了根木棍冲过来解围。

    当晚负责救治的医生潘新华告诉记者,当时潘辉强身上共有3处刀伤,最长的约有20厘米,最深处达2厘米,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就诊时因为流血过多一度出现休克,当时情况很危险。

申报遭拒,当地解释口径不一

    为弘扬潘辉强见义勇为的事迹,金屯镇政府主动向贵溪市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报告,为潘辉强申请见义勇为个人称号。

    潘辉强告诉记者,在材料报上去大概两三个月后,镇政府分管政法和综治工作的副镇长杨西东对他表示,因为以前有犯罪前科,见义勇为的荣誉申报不了。潘辉强说,自己前几年在福建打工的时候,帮几名实施盗窃的朋友开了两回车,也因此服刑9个月。

    为核实潘辉强的说法,记者采访了金屯镇副镇长杨西东,他说市政法委对这件事情也很重视,后发现潘辉强有案底,虽然他已经结案了,但还有同案犯至今还没有落网的,所以不太好申报,让镇里跟潘辉强解释下。“镇里也很关心潘辉强,准备帮他报销医疗费并在大会上表扬。不过潘辉强比较要强,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但有案底我就没办法了。”杨西东说。

    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是因为潘辉强有案底而不予评选的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过程中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辉强没有被评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会,可能是多个环节的沟通中出现了错误的理解。”李卉说。

缺钱导致奖励难产?

    尽管贵溪市政法委对此予以否认,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件暴露出当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和保障长期缺乏投入等问题。

    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只要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而记者了解到,贵溪市2011年评选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两人。由于2010年度没有进行评选,其中一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在2010年。

    贵溪市政法委一位干部向记者坦言,因为经费紧张,贵溪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选平均一年才一个人。贵溪市于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只能从基金产生的微薄利息里拿出钱来进行奖励,因此“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

    记者了解到,贵溪市准备给201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的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