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李传昌 邢海龙)四名男子为了不劳而获,偷盗一棵属于国家所有的老黄桷树,准备销赃获利,却被及时赶到的警方抓获。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池某、高某、杨某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每人罚金1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三观村石踏坡有一棵老黄桷树,价值近两万元,本归村上所有,一直有专人看管。后来村上的土地被征收后,这棵老黄桷树也被征归国有,但却没人看管了。
家住附近的谢某心生歹念,认为挖走这棵黄桷树可卖不少钱,但考虑一个人偷盗、出卖黄桷树不容易,便联系池某、高某、杨某几个朋友合伙偷树。
2011年6月30,四人合谋:雇请欧某等人挖树,谢某联系吊车和货车,池某与高某跟随货车前往重庆市璧山县联系买家卖树。
第二天上午,黄桷树被挖倒。晚上,谢某联系了车辆前来转运黄桷树,等车过程中,被巡逻的警方发现,谢某、高某、杨某三人被当场抓获,池某趁乱逃脱。7月11日,池某电话联系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谢某等四人均如实供罪。
目前,该黄桷树已在一苗圃被移植保护。
经审理,长寿法院认为,谢某、高某、杨某、池某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偷树行为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