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法盲非法收购滥伐林木获罪
无估孩子高考升学政审受到影响
据 重庆法制网讯(通讯员 何仁彬)两名无知法盲,糊里糊涂地收购滥伐的林木,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四十多岁的陈大山(化名)是一位典型的农民,老实巴交,勤劳肯干,利用农闲之时到农户中收购零散的树木到木材加工厂出售,赚取点利差,挣点钱来养家糊口,供孩子上学。2007年5月的一天,陈大山遇到经常一起收购树子的小平(化名),小平称沙坪镇永胜村某组因硬化公路需要资金,要砍集体林的树子卖,二人一拍即合,赶紧赶到沙坪镇永胜村某组,双方谈好价后在未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掉集体林的285根树子约48立方米全部收购,运往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得1000元人民币,小平分得800元,陈大山分得200元。在运输途中被林业局查获。
二人被抓后,均感到自己冤枉,认为办理砍伐证是卖方的事,自己只是买树子的,不应该构成犯罪。但是法律是铁面无私的,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宽恕你,更不会因为你认为无罪就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7月,陈大山的孩子高中毕业高考,报考的第一自愿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第二自愿是西南政法大学,孩子的理想是想当一名神圣的警察,高考成绩均上了录取线,在政审中均因陈大山犯罪而未录取,最后被一所普通的师范大学录取。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要多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干任何事情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要因自己法盲而糊里糊涂地触犯了刑律,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还害了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