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4月29日电 “当时我想,抢到一点就一点,抢不到也就算了,我还想在那里上班。”天真的尹某以为自己抢劫时蒙着头不会被认出,却早已被财务张某识破。4月29日,记者从浙江嘉兴海宁法院获悉,尹某因抢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尹某,24岁,云南人,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9年前他来到海宁打工。3年后,他进入盐官镇一家服饰公司上班,一个月有三千元左右的工资。去年,尹某辞职,并从老乡那里借了两千元钱买了一辆三轮电瓶车,做起了水果生意。世事难料,生意还没做成,三轮车就被人偷走了。
生意泡了汤,尹某只得重回盐官的那家服饰公司上班。后来,老乡催尹某还钱,妻子也开始埋怨他,于是乎尹某就盘算着去弄点钱来。
尹某所想的弄钱其实就是去抢公司的钱。 “在公司做了六年,我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发工资。” 尹某说,每到发工资时,公司财务张某总会从老板那里领一笔大钱,这部分钱是要装进信封的,发给没有做工资卡的员工。
2011年12月31日晚上8点半左右,尹某戴上一顶帽子,只露出眼睛和鼻子,手里揣着一包从菜场买来的辣椒粉,溜进公司的办公大楼,准备实施抢劫。
在行窃过程中,尹某没能将辣椒粉撒到张某的眼睛,反倒被张某的呼喊声吓破了胆,结果他一分钱也没抢到,仓皇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警方在尹某的租房内找到他,并从他家的大衣柜里搜出作案时穿的衣服和所戴的羽绒服帽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