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当地媒体报道,李某将小潇然毒打致死后当晚便出逃,但随后被警察抓捕归案。尸检显示,小潇然是因钝器击伤导致肠管破裂,引发腹腔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5月16日,华声在线记者从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刑警队了解到,李某已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应考虑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刑
华声在线记者就此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时,他表示如果网曝内容属实,此继母恶毒行为则不应当以虐待罪追责,而应当考虑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入刑。
李健律师解释,依据《刑法》虐待罪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刑责幅度明显不足以惩罚其手段的恶劣。同时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定性规则,其犯罪嫌疑人的致害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并极刑严惩。
此外,李健律师强调,其生父作为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除开道德的谴责,若在其新的配偶伤害过程中,放任甚至协助其伤害行为的发生,也可考虑以共犯地位进行追责。
李健律师还表示,惨剧发生前,其生母肯定没有尽到探视义务,而当地的妇联、学校甚至社区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伤害的持续存在,也是应当有所反思和检讨。
如何防止惨案再次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全国虐童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应如何防止类似悲剧再现?
李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类虐童事件之所以存在却无人举报,有着其历史根源。在大部分中国人看来,父母打儿女是家务事,古代就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
“除此之外,现行的法律背景,也限制了周围人群的举报热情”。据李健律师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除非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否则告诉的才处理。
“这个法律规定的意思是,除了受害人本人,旁人不能轻易地去做刑事案件举报,因为法律规定此类自诉案件除非出现重伤,死亡,否则不告不理。”李健律师称,“受虐待的家庭成员作为弱势一方,连自己的日常健康都保护不了,更无自诉司法部门的勇气和能力。在这样的一个不对等的背景下,渐渐滋生出此类无法无天的恶毒继母也不足为怪了。”
在李健律师看来,要减少和杜绝此类行为的再发生,应当把虐待犯罪列入公诉案件,“从法律上鼓励群众监督,劝阻,控告,这才是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根本之所在”。
华声评论:看着女童死去的是法律
邻居们反映嫌犯虐待小潇然由来已久,进行规劝反招谩骂。老师目睹萧然被虐待的惨状,规劝反被质问,后母还表示若妇联介入也无任何压力,众多人都知道的虐待事实,最后竟让这个可怜的孩子疑似被虐致死。
批判公众冷血,批判老师冷漠,批判妇联等相关部门懦弱……在作恶者面前,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和国家机器支撑,公众、老师、智能部门都硬不起来。笔者看过太多的类似新闻,孩子疑似被父母被后母虐待,即使民警来了,也只是调解,说服教育,然后把孩子留在家里转身离开。忽然羡慕起《刮痧》里那个让父母抓狂的丹尼斯,陌生的美国医生看到他的刮痧伤痕立即报警,儿童福利院和警察立即用法律手段剥夺了丹尼斯父母的监护权。一场中西方文化碰撞引发的闹剧展示出美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谨慎、强硬、不近人情。如若中国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也强硬得如此不近人情,法律也不会看着小潇然疑似被虐死去。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