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毒大队长黄百炼缴回来的毒品和犯罪嫌疑人
贩毒大案
办案警察与罪犯家属的各自举报,都指向了相同的两个警察。而检方与警方意见不一背后,一宗早已终审的贩毒大案仍显得诡异。
在进入禁毒支队任三大队大队长前,黄百炼系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副所长。2008年,他调任公安局禁毒支队。由于拥有戒毒所相关吸毒人员的举报信息,就任新职后,黄百炼与自己的团队在打击贩毒案件中多有斩获。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接到有人贩卖毒品的线报后,带人到现场布控,将嫌疑人曹智磊当场抓获,从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两包。在曹智磊的住处,还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六包。
在协警及嫌犯见证下,黄百炼拍下了现场图片。他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贩毒案,除了收缴毒品,与曹智磊同住的贩毒嫌疑人邓波被一同押回警局。在路上,黄百炼用手机向分管业务的副支队长黄中祥作了汇报。
曹智磊及邓波被押回警局,已是次日凌晨。黄中祥也来到了警局,但看过缴获的毒品,简要询问案情后就走了。在一名协警协助下,黄百炼清点毒品后,将毒品集中放到一个盒子收入办公室的柜子里。他说这是严格按照支队规定操作的。此后就对曹智磊进行讯问。
据讯问笔录显示,曹智磊交待,当天晚上他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阳明,租住处缴获的毒品是同住人邓波的。邓波是老板,他帮邓波“送货”,帮邓波“送货”的马仔还有谢赛华、谢当杰二人;毒品是邓波从广东省惠州市一个叫“明仔”的毒贩子那里贩运到郴州,每次贩毒量都很大。
“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一起跨省市特大贩毒团伙案。”黄百炼说,该案被命名为“7·18”案。
7月19日下午,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再次来到黄百炼办公室,看了看缴获的毒品,简单问过曹智磊后便走开了。过了十多分钟,警员王斌也来到办公室,向黄百炼要走对曹智磊、邓波的问话记录,送到黄中祥的办公室。
黄百炼回忆称,过了一会儿,王斌回到办公室说,“黄支队说你的问话记录要不得,黄支要我和余菁(二大队侦查员)重新问话,作‘非法持有毒品’问话,不关你的事了” 。
两种讯问
王斌对曹智磊的讯问,是在办公室进行的。王斌问:“你知不知道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多少年?”曹智磊答:“不知道。”王斌问:“贩卖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7年以上、10年、15年、无期、甚至死刑,你知道吗?” 曹智磊默不做声。王斌接着又问:“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就会判你七年以下徒刑你知道吗?”曹智磊还是没有讲话,王斌问:“你愿意作贩卖搞,还是愿意作非法持有搞?”曹智磊想了想回答说,“作非法持有搞。”
这样的讯问过程,令黄百炼震惊。他到黄中祥的办公室质问,“王斌按非法持有问话,是不是你的意思?”黄中祥回答称,是他的意思。
“我当时很不理解,但是没有办法,下级服从上级。”黄百炼说,“后来终于明白了,这是在替罪犯开脱罪责。”依据《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而贩卖毒品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为此,在两个版本的讯问笔录中,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记录。
在黄百炼最先以“贩卖毒品”立案的卷宗里,犯罪嫌疑人系邓波和曹智磊;所收缴的毒品等物的所有人亦是邓波和曹智磊。曹智磊自称,“我是跟邓波做事,我没有钱,所有进货都是邓波出钱,我去跑脚。”
然而,在王斌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的讯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只有曹智磊一人,邓波只是和曹智磊在同屋居住。在扣押毒品等物的清单一栏,物品持有者是曹智磊,邓波只是见证人。王斌先后对曹智磊进行了两次讯问,讯问笔录显示,曹智磊称这批毒品是他一个人持有,但他不涉嫌贩卖毒品。
经黄中祥审批再报局领导同意后,曹智磊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刑拘。对于邓波,黄中祥、王斌的决定是释放,黄百炼坚决反对,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最后折中的方案是,邓波被作为一般“吸毒人员”先送自愿戒毒所戒毒。“我打电话给戒毒所的负责人,告诉他,邓波系特大贩毒嫌疑人,除非我本人亲自在场,否则绝对不能放人。”黄百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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