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通讯员罗焘 】妻子黄某因不堪生活重担,抛夫弃子离家出走长达九年,期间音讯全无,丈夫李某苦等九年未果,一纸诉状诉至广西凤山县法院请求与妻子黄某离婚,法院在充分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离婚。
原来,李某与黄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但因李某家境清贫,黄某不堪生活重负,遂于2003年5月悄悄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丈夫李某多次外出寻找未果,黄某的娘家人告知其无需再等黄某,但拒绝告诉黄某的联系方式。九年过去了,苦苦等待的李某盼来的只是一场空,绝望之余,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绝情妻子离婚。
举证期限内,原告李某提交了村委会证明、三邻居证词及黄某母亲证词等证据,证明黄某自2003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从未回过家,也从未与原告李某联系。被告黄某经法庭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在充分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婚姻法》及《民诉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如上缺席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寄语李某要走出阴霾,积极乐观对待今后的感情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