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到11万国家赔偿
根据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出具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经复查,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这样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此前,彭洪及律师要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不知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怎么考虑,就是一直压着当初下发给彭洪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不给。
没有证据,法院不给立案,关于赔偿等后续,也暂时搁浅。不过,事情总算在拿到《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出现转机。彭洪的代理律师雷登峰告诉时报记者,下一步,就会要求提出国家赔偿。
有了《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教委员会给予“按照法律程序走”的承诺,雷登峰对赔偿的问题,表现出乐观的姿态。
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雷登峰正在帮助彭洪起草赔偿书。
雷登峰计算,此块国家赔偿,应按照去年的人均收入标准,即每人162.65元/天的收入。除此之外,每个人受损害的细节和事实不一样。“这里还涉及精神抚慰金。这样得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和赔偿主体(重庆劳动教育委员会)的认同。”雷登峰估计,赔偿总额在11万元左右。
按雷登峰的预测,目前可能不需要进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是可以直接向赔偿的机关提请赔偿要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才会到中级法院进行起诉。"今天或者明天,这份彭洪要求国家赔偿的材料,就会被送交到相关单位。
个案尚未了结,律师雷登峰还有一个心愿。雷登峰说,从他个人来说,很想通过这个个案,继续把废除劳教的想法传递出去。“至于最终能否废除劳教,这还要更多的人的努力,包括决策层的认识。”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