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酉阳县龙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学习《办法》
作者:周国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59  更新时间:2012/12/4 11:33:35  文章录入:huaguozhou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周国华)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29日,酉阳县司法局龙潭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深入学习《办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义务劳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总结了全年社区矫正工作。该所点评了今年来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现状;提出了今后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的要求;重申了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强调了矫正人员报到、报告、学习、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外出请销假、确保信息畅通等义务和处罚规定等等事项。  

    二是开展身份意识教育,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针对极个别矫正服刑人员认识模糊的现象,该司法所大力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在刑意识和明确其身份意识的教育,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办法》相关条款及内容解读,提醒参加学习培训的矫正人员要珍惜纳入社区矫正的机会,主动认罪、悔罪,尽快调整心态,安全渡过社区矫正考验期,平稳融入社会。  

    三是强调、强化报告义务。在学习培训会上,该所强调《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告知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告诫社区矫正人员拒不改正错误的严重后果,说明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希望社区矫正人员珍惜非监禁刑的自由,自觉接受监管,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此次培训活动,增强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守法意识。每位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对社区服务、义务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等监管措施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该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改过自新,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事件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