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叔嫂偷情法理难容,构建家庭亟需责任
作者:陈瑶、陈…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929  更新时间:2013/3/15 11:32: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撰稿 陈瑶、陈亚宁) “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你个哈婆娘,老子在外面辛辛苦苦赚钱养活你,你却在家里偷人,还偏偏偷你小叔子我亲弟弟,你对得起我吗?”

    2013年2月28日,陈群(化名)向长寿法院葛兰法庭递交起诉状,坚决要求与妻子李丽(化名)离婚,且要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当立案法官问其原因时,他仍忍不住愤恨:“她给我戴了绿帽子,竟然是和我的亲弟弟,她的小叔子!”经法官调解,双方离婚,这场不忠妻子偷情小叔子的闹剧终于平息。

初婚燕尔,养儿方知生活不易

    1993年10月,家住重庆市长寿区的陈群与李丽经人介绍相识,第一次见面就“有了感觉”,双双坠入爱河,感情迅速升温,第二年10月15日在镇政府进行了结婚登记,两人正式成为“甜蜜小夫妻”。

    婚后,小两口和村里大多数乡亲一样耕种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虽不富裕但感情十分甜蜜。1996年,两人的感情有了结晶,李丽顺利诞下一女,初为人父的陈群喜不自胜。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他却再也高兴不起来:家庭的经济能力已经不能维持女儿的学费和家庭的开支,生活的压力让陈群焦头烂额。后来听同乡说去广东打工可以赚钱,于是夫妻两人一合计,决定让父母在家照看女儿,夫妻两人一同去广东打工。

再添麟儿,为养妻子外出打工

    在广东打工的几年里,夫妻两人都过得很艰辛,起早摸黑的工作也换得了一些积蓄。2006年底,李丽再次怀孕,为了让老婆顺利生产,陈群决定放弃广东的工作回乡。2007年10月5日,陈家喜得麟儿,陈群却喜忧参半,喜的是家中添丁,自己终于后继有人,忧的是家中微薄的积蓄无法养活一家四口。家中两个孩子,幼子尚未满月,单靠父母已经无法照看,于是两人商量:妻子李丽决定留在家中,陈群独自外出打工。决定扛起家庭责任的陈群,为了妻儿来到重庆成为“山城棒棒军”中的一员,运气好的时候一个月可以赚到2000-3000元,运气不好的时候甚至不够交每个月的房租。陈群把打工赚的每一分钱都寄到了李丽手中,并嘱托李丽:“好好照顾孩子,这个家就辛苦你了。”李丽也认真履行陈群的嘱托,在照顾两个孩子饮食起居的同时,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农活。没有男人在身边的日子总是让李丽觉得没有依靠,很累,也很寂寞。

共居一室,嫂子小叔擦出火花

    2009年,陈群之弟陈志平(化名)打工回家,因家中老屋被征地拆迁,暂时没有住处,李丽就让他住在自己的家里。起初,陈志平经常帮着李丽操持家务,插秧割谷,逗侄子侄女玩耍,两人相敬如宾。没有陈群的日子,李丽似乎找到了依靠,陈志平为她重新撑起了一片天。渐渐的,二人日久生情。2009年10月的一个晚上,李丽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在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后她敲开了陈志平的房门,他们将伦理道德抛在了一边,尽情地享受着二人世界。

东窗事发,面对质问无言以对

    之后二人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0年,李丽的母亲来看望李丽,几天的相处让李母觉得李丽与陈志平二人关系非同一般,觉得事有蹊跷,遂质问李丽。李丽自觉纸包不住火,合盘托出。李母听说后大怒,要李丽与陈志平断绝不正当关系,但李丽死活不肯,李母拂袖而去。后来,陈群妻子与小叔子偷情的消息不胫而走,最终传到了陈群耳中。陈群听到消息后只觉像是晴天霹雳,他始终不能相信自己深爱的、为自己诞育两个孩子的妻子会和自己的亲弟弟偷情。他立马回到家中质问李丽:“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你个哈婆娘,老子在外面辛辛苦苦赚钱养活你,你却在家里偷人,还偏偏偷你小叔子我亲弟弟,你对得起我吗?”“朋友妻不可欺,更何况你还是我的亲兄弟,你让我以后有何面目做人!”李丽与陈志平都自觉理亏,无言以对。

起诉离婚,法官调解曲终人散

    自此以后,陈群多次向李丽提出要求离婚,但因双方在财产分割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均遭到李丽拒绝。无奈之下,陈群于2013年2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全部的共同财产归己方所有。

    庭审中,承办法官见二人对离婚均无意见,也已经确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于是着重从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对双方进行调解。“你这些年一直在外打工,两个孩子都是由李丽抚养,她也很辛苦,而且以后还要独自抚养女儿,又没有经济来源,一点都不给她的话,让他们娘俩以后怎么生活?”对李丽进行了批评教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你的行为既违背道德,又为法律所不容,不要再一味要求多分财产了。”

    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陈群与李丽离婚;长女归李丽抚养,幼子归陈群抚养;房子归陈群所有,共同存款4万元,陈群分得5000元,其余35000元给李丽。至此,原本幸福甜蜜的一个家庭终于破碎。

案后反思,承办法官就案说法

    承办法官在本案结束后点评,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履行贞操义务。现在社会上有两种现象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种是年轻人“闪婚”,不久又“闪离”;另一种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在本案中陈群与李丽婚后生活原本很幸福,只因陈群长期外出务工,李丽耐不住寂寞出轨,不仅导致家庭破碎,也给两个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很多情况双方离婚并不是找错了对象,而是没有将家庭责任放在心上。在人生的旅途中,家是永恒的港湾,不仅是身体的住所,也是心灵的寄托处。双方在结婚之前要互相了解,认真考虑,一旦决定结婚就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互相关心、信任、包容、忍让,共同经历风雨彩虹,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千千万万个幸福的家庭就构成了整个幸福社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