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县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成功调处一起重大矛盾纠纷
2013年5月12日 ,重庆酉阳县司法局接到县委紧急通知,车田乡发生二人溺水重大责任事故,需派员火速赶往车田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县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受县司法局安排,立即指派主任调解员李永和、冉碧玉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一道,于当天上午9:00左右赶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纠纷调解。
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庚即与县安监局、车田乡党委政府、司法所、泔溪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解组开展工作。现场的场景已是剑拔弩张,死者亲属邀约了100多人围堵在乡政府,群情激愤,情势汹汹,扬言每人如不赔偿90万元,将会把尸体抬到电站示威。
调解中心经调查了解到,洪利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在车田乡境内的水电站完工后,于2013年5月8日蓄水准备发电。下午19:00许,公司派出4人从电站大坝上游划船过河,安装调试输送电力设施。因所带工具不齐,工人何某某(该乡清明坝村四组)、吕某某(该乡清明坝村一组)奉命返回取工具。由于水流湍急,公司提供的小船被洪水冲下大坝,何某某、吕某某二人随同小船一并没入滔滔洪水中,转瞬不见踪影。乡党委李书记高度重视,派员与洪利公司连夜组织人力沿河搜救,因雨天雾大,加之天晚视野不良搜救未果,5月11日才在湖北境内找到尸体。
联合调解组经调查,县人民政府早已发出通知,5月上旬属洪水汛期,此前水务部门与乡安办协同对洪利公司的防汛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强调千万做好防洪防汛的各项工作。
调解工作在群情激愤的环境下艰难进行着,从5月12日9:00至5月13日凌晨3:00,召集洪利公司代表和死者亲属代表双方进行调解,并分析责任的划分:何某某、吕某某属洪利公司聘请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遇难,洪利公司未能履行防洪防汛的职责,应负主要责任;何某某、吕某某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预见且能预见可能发生溺水事故而托大掉以轻心,在这此事故中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何某某留下两儿一女及有智障的妻子和父母双亲,吕某某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及父母双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每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赡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及责任划分,应由洪利公司分别给死亡人亲属赔偿人民币各60万元。调解中心的同志还做通了公司的工作,洪利公司从人道出发,承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接受各家一名子女到公司上班。通过18个小时的艰辛调处,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达成赔偿的一致共识,自愿签署协议,从而平息了这桩一触即发的重大矛盾纠纷。(重庆酉阳县司法局周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