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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七旬老人被忽悠入股,30年后才能分红
作者:乐华方 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2  更新时间:2013/5/29 9:12:1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乐华方 袁成)云南彝良县牛街镇某村的左甲因为自己年迈,无力耕种农活,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股份形式与其侄儿左乙合伙造林。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林木三十年成材后,双方按比例分成。而30年后,左甲已是百岁老人,且现在身体欠佳,能活到何时,他自己都无法确定,对于分红,更是泡影。经人点拨后,老人便与左乙重新签订协议,将自己所持的股份作价15000.00元一次性转让给左乙。但老人不懂法律,在签订协议时又被“忽悠”,未约定付款时间,侄子左乙依旧以30年为借口,拒绝履行商定的价款,左甲追讨数次未果,遂将其侄子诉至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情况比较特殊,特别左甲是位留守老人,年纪很大,无基本的诉讼能力,为此法官在了解基本事实后,于5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初双方各执一词,老人甚至在法庭咒天骂地,情绪一度失控,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而后经过法官们耐心释明法理,讲明道理后,左乙愿在5月25日前,将协商的价款15000元支付给原告,并当场签订协议。两叔侄终于摈弃前嫌,再续亲情。

    如今的农村家庭,因子女外出务工或外出安家,出现了许多的留守老人,由于年迈体弱,对其承包的土地有心无力,而退耕。本案中以土地做为股份入伙分成不失为一种双赢的做法,但是由于细节等方面问题考虑不周而引起纠纷,却需要其他力量介入给予支持,确保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晚辈和合伙者,应以诚信经营人生,莫用自己的“聪明”而“忽悠”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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