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鹏 陈瑶 )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在事发后借离婚净身出户,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却被执行法官“火眼金睛”识破,将财产追回执行兑现。
2010年7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车主孙某所有的中巴营运客车自带两个新轮胎,到陶某个体经营的洗车补胎店更换轮胎。加气过程中,一个轮胎突然爆裂,从地面腾空弹起击中陶某致其受伤。经诊断,陶某为重型颅脑、重型胸腹等损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个四级、三个十级。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陶某于2010年12月20日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孙某支付陶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03052.93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孙某并未支付赔偿金,陶某依法向长寿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长寿法院受理陶某的执行申请后,组织干警认真研究案情,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对孙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调查。然而经过在银行、房管、工商等部门的逐一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孙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孙某也声称自己经营车辆连年亏损,且是单身一人,没有履行能力,只能等挣钱后慢慢履行。该案的执行似乎已经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反复思考,决定继续进行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在调查中终于发现端倪:轮胎爆炸发生在2010年7月24日,但孙某却是在2011年1月21日离婚,且在离婚协议中将两套房产都给了妻儿,有借离婚逃避执行之嫌。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启动调查、听证等程序,将孙某的前妻傅某追加为被执行人。该案的执行也出现了转机。
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傅某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房产,迫于司法执行的威力,孙某主动要求凑钱履行。2013年5月30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傅某于5月31日前赔付陶某各项费用395000元,并承担诉讼和执行费用,其余部分陶某自愿放弃。第二天一早,孙某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至此,孙某借离婚逃避执行的“小九九”破灭,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陶某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恶因也必食恶果,只有积极面对,才是处理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