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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胎儿丈夫写下万元欠条,不想离婚后被前妻起诉还钱
作者:姜泓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64  更新时间:2013/10/18 10:20:4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姜泓宇、赵长柏)“要离婚可以,把孩子生下来”,“要孩子可以,给我一万块钱”,说话的是家住靖宇的一对80后小夫妻,两个人因相爱而走到一起组建了家庭,因为妻子与公公相处不和,而导致小夫妻俩感情失和,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本以为法院判离后,我和她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怎么又冒出来这么个欠条”小李看着妻子小刘手上拿着的“欠条”很是气愤,原来这个所谓的欠条是当初俩人没离婚时,小刘怀孕了,一个意外的惊喜,让这个岌岌可危的家庭看到了希望,为了维护这个小家,小李恳求小刘能够生下孩子,医生也叮嘱小刘怀胎四个月不宜做人工流产,小刘考虑再三后决定答应小李的请求,并提出小李必须给付自己一万元钱,小刘以生孩子为条件提价钱,让小李很是不满,但是想着这一切是为了孩子,小李便答应了,同时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是只在其中写了小李答应给小刘一万元钱,生孩子的事儿一字未提。可是这件事情没过几天,小刘和小李又因为生活琐事争吵起来,两个人都觉得已经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了,小刘提出打掉孩子,小李反对不成,因为担心妻子便陪着一起去了医院。随后,两个人离了婚,小李因为小刘打掉孩子而非常伤心,认为自己和小刘这辈子肯定是老死不相往来,没想到因为一份协议两人再度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这个协议是以小刘生孩子为附带条件的协议,而且小刘拿出证据证明是小李陪她去的医院,鉴于小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附带条件协议,只能将此作为一般性欠款纠纷,判决小李给付小刘一万元钱,小李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至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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