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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激发农业农民活力
作者:李国祥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244  更新时间:2014/1/22 9:33:16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李国祥
       1月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发布,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本次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对于此次提出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为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必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不仅农民会从中受益,而且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协调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从顶层设计上构建的我国未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既有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完全一致的,也有与现有法律法规部分条款不一致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这些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石,必须坚守不能改变,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不走弯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多的承包土地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则彰显出必须突破现有体制机制束缚,与时俱进,不走封闭僵化老路的改革决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在1983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15年不变后,1998年前后又经历了第二轮全国性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轮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是进行第三轮调整,还是不调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为什么?这个答案来源于实践。每当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时,往往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以权谋私,侵害村民权益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频繁调整,不利于承包者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保护,会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利大于弊。
       可能有人会问,农村人口经过30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还有一部分进城成为市民,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种过地,对种地也不感兴趣。未来谁来种地?我国必须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靠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整,还是依赖土地流转市场?不同路径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很好地区分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提出了放活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既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个相对更好的路径。
       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农村集体成员的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能,但不包括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能,此次一号文件开放抵押、担保权能,实为一大进步。长期以来,我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更多权能,无疑有助于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多了,经营权还可以在市场上流转、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这又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如: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在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到期后没有归还贷款,如何处置经营权?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可能无法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
       总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势必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既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也要相应地修订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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