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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和他的宪法史
作者:俞飞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614  更新时间:2014/3/12 12:49:0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许崇德还在书中谈到,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谈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过时的内容不必写入宪法,毛泽东插话:“如土地改革,又如镇压反革命,虽然现在还有反革命分子,但是很大一部分已经镇压过了。”毛泽东说,“又例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共同纲领上就没有。”
       在讨论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时,书中提到,毛泽东发言:“还有不少毛病,主要是汉族干部中有大汉族主义,个别的还有地方民族主义。内蒙古大概要好些。这种情况要继续改良,要继续教育。”邓小平表示:“宪法上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不能设想在宪法之外还可以做别的事情。要求脱离中国,加入别的国家,那不行;要求特殊,独立起来,也不行。”
       对于宪法草案,周鲠生感慨:“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都是用白话写成,宪法文字用白话体是我国法律文字上一个革命。”黄炎培称赞:“全部宪法草案多少字呢?8954个字,而中间“人民”一个名词有多少呢?有262个。”
       许崇德在书中还记录下毛泽东对于宪法草案的感受:“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全国有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五千几百条意见,采纳了百把条。总之我们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
       “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1954年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两年后,毛泽东指示:“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要允许工人罢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五四宪法”,以全新的内容、崭新的风貌屹立在中国宪法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延续至今。它的历史地位,永难磨灭。
       “印象中为了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许多父母都给那年出生的孩子起名叫‘宪法’,足以说明群众对这部宪法的热爱。”许崇德在书中深情回忆。

       为恢复国家主席鼓呼

       1966年,刘少奇遭受迫害,国家主席职位长期空缺。“七五宪法”干脆取消,形格势禁,无人敢撄其锋。
       1977年修宪意见座谈会上,不顾人微言轻,许崇德大胆直言,就不设国家主席的弊病和恢复设置国家主席的必要性,做了半个多小时的发言。多数同志认为理由充分,有说服力。一位代表站起来反对:“毛主席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所以不应当设。”听者哑然。“七八宪法”,终未恢复。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修宪决议,许崇德全程参与。“秘书处的成员起初有我、王叔文、肖蔚云、孙立、李剑飞等,后来逐步扩大。”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简报》第22期专载《许崇德同志对改善我国元首制度的建议》。他提出两个方案,洋洋洒洒数千字,论证严密,最后建议参照“五四宪法”,设国家主席。他向主持修宪的彭真进言:“应在宪法草案中,设一个条文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彭真解释:“毛主席说过,主席不是元首。”(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次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予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这是建国以来绝无仅有的创举。许崇德心中有数,恢复国家主席已是箭在弦上。
       同年,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雄文《宪法修改刍议》,提出十条建议。此外,他又发表近20篇文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一锤定音:“现在我国各方面都恢复了正常,因此,从恢复国家多年的惯例着想,还是在修订宪法草案时考虑恢复比较适宜。这是表明国家的正常化,国家的稳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此后,我国元首外交活跃开展。素有先见之明的许崇德,于2003年向当局建议应给予此类活动提供宪法基础。次年,宪法修正案第28条规定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这验证了许崇德的名言:“尽管宪法没有对国家主席作出文字上的定性,而事实上,主席在政治生活中无疑地处于元首的地位。这是我国的一个为公众接受的宪法惯例。国家主席的职权不应虚化!”

       八十老翁何所求?且作诗自娱:“有朋自远,奇才有志。莘莘朝夕,好学不厌。温然而恭,慨然而义。遁世耦耕,恬静无闷。山林杳霭,讲习忘忧。高位厚禄,终不回顾。大布之衣,蔬菜之食。蓬户茅宇,乐天知命。”品味其中寓意,这不正是许崇德六十载学而言宪的夫子自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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