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家庭暴力致离婚,幡然醒悟不为晚
作者:刘伯梅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660  更新时间:2014/6/9 10:31:31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伯梅)“法官,我是真的不想和他生活在一起了,请你判我们离婚吧。”近日,一位态度坚决的妇女对新疆阿瓦提县法院承办法官这样说,承办法官安抚妇女的情绪后,了解了以下详情。

    这位妇女叫李某,与其丈夫王某于2005年结婚后,生活一直很幸福和谐,并有了两个非常听话可爱的儿子,但是直到2012年,王某开始经常在外喝酒,醉后就回家殴打李某,并且打砸家里的东西,李某认为王某的本质并不坏,可能是因为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情,所以对王某一再忍让,可是没有想到王某非但不改还变本加厉,开始赌博,家里修房子借的一万元钱都被王某输的精光,李某无法再忍受就和王某大吵了一架,谁知王某竟连连对李某施以拳脚,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耐心的劝解双方并释明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直到这时,王某才幡然醒悟,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严重伤害了家庭成员的感情;经过这次的事情,王某很懊悔自己的行为,认识到家庭的和谐需要每个人努力,暴力带来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激化矛盾,甚至法律制裁。至此,李某也表示王某如果愿意真心改过,会给王某一次机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