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父母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倾情化纠纷
作者:张锦乐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468  更新时间:2015/5/15 10:27:3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锦乐)近期,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年近八旬的老两口刘龙与刘英起诉儿子刘俊要求每月给付1000元的赡养费,刘俊庭审中称自己系养子,且没有继承遗产,不同意给付赡养费。经法官耐心调解刘俊每月给付刘龙与刘英赡养费500元。

    被告刘俊系原告刘龙与刘英收养的儿子,原告于1971年11月份开始收养被告刘俊。原告刘龙与刘英1978年3月30日生育次子刘青。

    庭审时被告刘俊向法庭出示分家调解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称自己系原告的养子,原告将自己所有的家产都给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刘青,故不同意原告杨蛟的诉讼请求。经法庭核实,通过被告刘俊系原告于1971年收养的孩子,将其抚养长大,成年后刘俊就自己搬出去自建家庭,很少与原告来往。

    庭审中原告称自己辛苦将被告抚养长大,而且贷款给被告投资买车,扶持被告做生意,现且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在生活各方面遇到了困难,被告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本案系赡养费纠纷,经法院侧面了解,被告刘俊从小被原告收养,在其成年后原告将自己的土地交付给自己的亲生儿子种植,没有给其养子刘俊相应的份额。为了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给被告刘俊做了一定的法律解释后,被告刘俊愿意每月给付原告刘龙与刘英赡养费500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