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李少朴 严如国报道)王鹏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李成撞伤,后两人在新疆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合成民事赔偿协议,由王鹏赔偿李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000元,谁知王鹏在赔偿50000元后,就和李成玩起了“躲猫猫”。5月15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秋玛克法庭成功调解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成和被告王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鹏赔偿原告李成各项经济损失及利息22000元,被告王鹏自2015年5月1日起分十一个月,每月给付2000元。
2014年5月16日,被告王鹏驾驶车辆在阿瓦提县城将原告李成撞伤,2014年7月9日,原、被告在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李鹏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成72000元。
当日被告王鹏支付了52000元,约定剩余20000元于2015年1月15日前全部付清,如不能按时付清,每日承担3%的逾期利息。为此被告王鹏还李成书写了欠条一张载明约定的事实。
2015年1月15日之后,原告李成向被告王鹏多次追要剩余款项,被告王鹏拒付剩余款项,并玩起了“躲猫猫”,原告李成再也没有见到过被告王鹏,电话也打不通了。无奈之下,原告李成将被告王鹏依法诉至阿瓦提县法院秋玛克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鹏给付剩余赔偿款20000元及2015年1月15日至5月4日的逾期利息1800元,共合计21800元;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一边安慰原告李成,一边不辞辛苦地多方联系被告王鹏,最终在被告王鹏打工的工地将被告找到。承办法官向被告王鹏讲解事故的责任和相关的法律政策,针对案情询问被告王鹏的初步意见和想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告王鹏同意来到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时,被告王鹏对原告李成陈述事实认可,也同意赔偿原告李成的各项损失并支付利息,但请法庭考虑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允许他分期付款,每月还款2000元。在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李成、被告王鹏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被告王鹏并当场支付了5月份的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