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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检察院多举措提升公诉工作水平
作者:周剑飞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15/6/1 10:43:17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撰稿人:周剑飞)为正确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安徽泗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不断摸索,大胆创新,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抓手,多举措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将保证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起点和归宿,严把案件质量关。

    泗县检察院以此次“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一案一评”、“一案一表”制度,制定《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文书制作及装订顺序细则》,对公诉案件的办理流程、程序规范、文书制作、副卷装订顺序等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公诉干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规范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定准罪、量准刑,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发挥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有效制约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泗县检察院在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内容的同时,将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突破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十五类常见犯罪之外,要求对所有案件都要提量刑建议,确保检察监督触角无死角。对上述十五类常见犯罪案件,要求必须制作书面的《量刑建议书》,加盖人民检察院院章,在案件提起公诉时与卷宗材料一并送达人民法院。其他类型案件,可以在公诉意见中提出对量刑的具体建议,层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当庭发表。同时,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情况,灵活采用量刑建议,构建以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为主,以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概括性量刑意见为辅的量刑建议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量刑建议的监督作用。

三、发挥检察建议实效,剑指各类顽症。

    公诉部门并不局限于就案办案,为了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将办理个案的效果延伸到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法治进步的方方面面。公诉检察人员善于归纳总结,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深入案发部门开展调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并进行分析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良方。在上述基础上,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其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整改,排除可能滋生犯罪的各类隐患。同时,注重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情况,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听取他们对检察建议的反馈意见,并交换看法,达成共识。对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能够落到实处。

    近年来,检察建议被该院广泛运用于食品安全、司法、民生、教育、金融等领域,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成效显著。

四、推进“庭审观摩”常态化,打造“阳光诉讼”新机制

    自2010年以来,泗县检察院相继开展了“全市公诉人观摩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公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一案双评”、“一人一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庭审观摩活动,要求全体公诉人积极响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选取一些在事实或法律认定上存有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为观摩庭,邀请全市公诉干警、本院其他部门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法庭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就公诉人形象、庭前准备、询问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意见及突发问题处置等方面对公诉人出庭综合能力进行评议。如今,该项活动已成为该院打造“阳光诉讼”和培养优秀公诉人才、提升公诉工作水平的一项常态化长效机制。通过观摩庭审并对公诉人的表现进行评分的方式,广泛征求检察同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的加以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公诉工作水平的提升。同时,在观摩人员“挑剔”目光的巨大压力下,公诉人不得不在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中,从起诉书、出庭预案的制作到出庭仪态、庭审应对的各个方面都确保准备充分,不放过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细节,不断提高自身的证据审查能力和出庭公诉能力。

五、打造“阳光公诉”,倒逼规范司法

    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泗县检察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干警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程序公正、执法为民、公开透明”的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适应司法公开的新常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公诉”,定期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全面推进起诉书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答疑说理等公开机制,不断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使公诉案件处理结果变得不再“神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推定法治建设的智慧力量。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让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围观和晾晒,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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