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买尔哈巴)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对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
经调查,2014年12月12日,吐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阿瓦提县某乡的一家饭馆喝酒后,无照驾驶朋友艾某车辆,与同一方向正常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亚某相撞,致使亚某受伤左腿骨折,住院治疗17天,两辆车不同程度的受损。
亚某出院后将吐某诉至法院,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判处被告人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就民事赔偿部门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吐某向受害人亚某支付医疗等各项费用20780元,并支付车主艾某车辆损失费8500元。
吐某表示服判息诉,并悔恨的说:“酒后驾车真害人,我以后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