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伯梅报道)近日王某因为朋友结婚特向李某借了一辆奥迪车去接亲,却在途中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线路、电脑板等主要部件烧毁。后经王某与李某协商将该车作价76000元卖给王某,达成协商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10000元,余款至今没有给付。
承办法官了解完上述案情后,认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既是朋友,因为车辆也已经达成友好的协议,不应当再激化矛盾。遂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原本王某并没有想买车的意愿,但是出于朋友之谊且车辆是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才买下了该车,事后又觉得想不通,所以就没有给付剩余的款项。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这个想法后积极做其工作,因为车辆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损坏,且已向原告承诺并约定借款买下该车,应当如实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法官的一番耐心调解,被告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当庭将剩余的款项还给了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