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龚庆波、刘国铭)2016年2月16日,为推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攻坚战,贵州遵义县公安局象山派出所规劝杨某投案自首,协助浙江警方办理1起盗窃案。
1月28日,象山派出所办理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意外获悉:2016年 1月6日凌晨,张某某、杨某、余某潜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阿育王寺,杨某负责望风,余某、张某爬窗进入阿育王寺佛源堂内盗走价值11余万元的玛瑙、琥珀、珍珠、玉石等佛教七宝携赃逃离。
获此信息,象山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张某某同案在逃人员杨某家中,然而惊弓之鸟般的杨某早已闻讯藏匿;办案民警通过十余次向杨某父母作工作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希望杨某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象山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不厌其烦的苦口婆心规劝,2月16日,杨某终于打消了心中顾虑,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象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犯罪行为,并主动交出了七件涉嫌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杨某(男,20岁,贵州遵义县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羁押在遵义县看守所,待移交浙江鄞县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五乡派出所处理之中。 |